茶叶属于第30类商标。
茶叶类商标主要属于第30类中的3002组,以下是详细介绍:
1、类别
第30类商标主要用于日用或贮藏用的植物类食品,以及调味佐料等。
茶叶作为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饮品,其商标注册在第30类是最为合适的,这一类别涵盖了各种茶及茶饮料,包括红茶、绿茶、乌龙茶、花茶、白茶、黄茶、黑茶等各种茶类。
2、具体群组
在3002组中,主要包括茶、茶饮料等商品内容。“茶*300037”是茶叶的通用名称,涵盖了各类未经特殊加工或添加其他成分的纯茶叶;“用作茶叶代用品的花或叶300221”则是指那些可以替代茶叶作为饮品使用的花草或植物叶子;“冰茶300186”、“茶饮料300187”等则是针对经过特定加工或调配后的茶饮品。
3、相关类别
除了第30类外,茶叶类商标还可能涉及到其他相关类别,第21类的厨房洁具中的茶叶罐(210038)、茶叶浸泡器(210248)等,这些是与茶叶存储和冲泡相关的器具。
第40类的材料加工中的茶叶加工(C400001),则涉及到对茶叶进行物理或化学处理的过程。
茶叶类商标主要注册在第30类中的3002组,但也可能涉及其他相关类别,在申请茶叶类商标时,建议申请人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选择适当的商标类别和群组进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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