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商标注册分类
1、核心类别:
第12类:运输工具,包括船、渡船、船体、船壳、船钩头篙、船舶转向装置、船只分离装置、船舶下水台、船用螺旋桨、桨、船只吊杆、驳船、汽艇、舵、船舶烟囱、船的木龙骨、挖泥船、电动运载工具、船桅、双桨艇用桨、船尾橹、舷窗、水上运载工具、轮船、轮船用螺旋桨(推进器)、独木舟桨、趸船、螺旋桨、系索耳(船用)、桨架、陆、空、水或铁路用机动运载工具、游艇、气垫船、船舶护舷垫、遥控运载工具(非玩具)、船用桅杆、独木舟、水下探测用远程控制运载工具、海底探测用自动潜航器、潜水钟、水上摩托艇(个人用船只)、救生船、战列舰、航空母舰、浮桥(橡胶制)、皮艇、船舶的悬臂支架、船用导缆器、船舵柄、船用导缆钳、船舶用舵轮、船用桁、平底小船、划艇、货船、客船、筏、帆船、摩托艇、浮船、皮艇、潜艇、小艇、油轮、渔船、拖船、船舶转向舵、娱乐用喷气船、船舶操舵装置、系索耳(航海)、船拖钩、船舵、舱口盖、充气船、舷窗(船用)、运载工具用螺旋桨、船(小船和船舰)、船只护舷垫、水下远程操作的运输用运载工具(遥控潜水器)、海底电缆铺设船、航空母舰、转舵装置、船和海上运载工具专用盖罩、船用钢制舱口盖、船舶用蒸汽操舵装置、船用电力操舵装置、船的压力水舱(船的结构部件)、船屋、水上摩托、水翼船、皮艇桨、载人潜水器、无篷小船、船的水翼、船用碰垫、船用防擦装置等。
2、相关类别:
第6类:金属制品,包括锚,停船用金属浮动船坞,金属下锚桩等。
第20类:家具制品,包括非金属系船浮标等。
第28类:健身器材,包括玩具船等。
3、其他可能涉及的类别(根据具体业务和商标使用情况):
如果船只用于特定目的,如医疗救援,可能涉及到第10类医疗器械相关类别。
如果是豪华游轮等高端船只,可能与第14类珠宝钟表有关联,用于船上的装饰品或高端设施。
若船只配备了特殊的电子设备或通讯系统,可能与第9类科学仪器有联系。
相关问题解答
1、什么是尼斯分类?
尼斯分类是一种商标分类体系,由世界卫生组织制定,全称是《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目前使用的是尼斯分类第十版(2016年),尼斯分类将商品和服务分为45个类别,其中134类是商品类,3545类是服务类,商标在申请注册时,需要根据自身的商品或服务选择对应的尼斯分类类别。
2、如何选择船商标注册的类别?
首先要确定核心类别为第12类运输工具中的相关小项,这是与船直接相关的类别,根据船只的具体情况和用途,考虑是否需要选择其他相关类别进行保护,如果船只上有特殊的金属制品,可以选择第6类;如果船只用于特定的商业运输服务,可能需要考虑第39类运输旅行等相关服务类别,建议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或律师,以确保选择的类别全面且准确。
3、一个商标可以注册多个类别吗?
可以,一个商标可以同时注册多个类别,这被称为“一标多类”,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更全面地保护商标权益,防止他人在不同类别上抢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一标多类也需要根据实际需要和经济能力来决定,因为每增加一个类别,就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发布者:观察员,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kname.net/ask/3077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