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许可的详细说明
1、基本概念:
当然许可是指专利权人主动申请,约定许可费用,自愿许可任何人使用其专利的行为,在当然许可制度下,专利权人通过向国家专利机关提出申请,表明自己愿意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其专利技术。
2、主要特征:
主动性:与专利强制许可不同,当然许可是专利权人主动提出的,体现了专利权人的积极态度。
自愿性:当然许可是专利权人自愿选择的一种许可方式,不受外力强迫。
单向性:许可条件的单方提出,由意欲使用者自主决策是否接受。
普通性:采用普通许可方式,不适用于独占性许可和排他性许可。
明示性:与默示许可相对,当然许可要求专利权人明确表示许可意向并公告。
低成本性:通常设定较低的许可费用标准,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实施者。
3、实施流程:
专利权人向国家专利机关提交当然许可申请,包括专利信息、许可费用等。
专利机关对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审查通过后,专利机关将当然许可信息公告,供潜在被许可人查询。
潜在被许可人根据公告条件,向专利权人提出实施请求并支付许可费。
专利权人在收到许可费后,授予潜在被许可人专利实施权。
4、法律效果:
专利权人一旦作出当然许可声明并经公告,即不得拒绝任何符合条件的被许可人的实施请求。
当然许可合同在双方达成一致后成立,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然许可可以促进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转化效率。
相关问题与解答
1、当然许可与普通许可有何区别?
答:当然许可是专利权人主动提出的、面向不特定对象的许可方式,且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被许可人;而普通许可通常是一对一协商的结果,专利权人可以选择被许可人并协商许可条件,当然许可具有明示性和低成本性的特点。
2、当然许可是否可以撤销?
答:专利权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专利管理部门申请取消当然许可,但需经过审查同意后予以公告,需要注意的是,撤销当然许可可能会影响在先被许可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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