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桶属于第21类商标,主要用于容纳和非电动使用的家居和厨房器具。
类别 | 注册类型 | 具体商品示例 | 说明 | |
第21类 | 普通商标 | 家庭用小型垃圾箱、办公室用纸篓、塑料制垃圾桶等 | 主要用于家庭、办公室等场所,容纳和存放垃圾的容器和器具。 | |
第21类 | 集体商标 | 不常见(一般垃圾桶以普通商标为主) | 垃圾桶类产品通常不以集体商标形式注册。 | |
第20类 | 普通商标 | 垃圾箱、垃圾储存容器、垃圾桶底座等 | 与第21类类似,但更侧重于非家用的垃圾桶及相关产品,如公共场所使用的垃圾桶、垃圾桶的支撑结构等。 | |
第20类 | 集体商标 | 不常见(一般垃圾桶以普通商标为主) | 垃圾桶类产品通常不以集体商标形式注册。 | |
第5类 | 普通商标 | 空气净化制剂、除臭剂、消毒剂等用于垃圾桶除臭或清洁的产品 | 虽然垃圾桶本身不在此类,但与垃圾桶使用相关的清洁、除臭产品可在此类别注册。 | |
第5类 | 集体商标 | 不常见(一般与垃圾桶直接相关的产品不在此类注册集体商标) | 此类别的集体商标多与医药、卫生等相关,与垃圾桶关系不大。 |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垃圾桶商标注册时如何选择类别?
答:如果垃圾桶是用于家庭、办公室等日常环境,建议选择第21类;如果是用于特定场所如医院、学校、公园等的非家用垃圾桶,可选择第20类,如果还涉及垃圾桶的除臭、清洁等产品,需在第5类另行注册。
问题2:一个垃圾桶品牌是否可以同时注册多个类别?
答:可以,如果品牌下有不同类型的垃圾桶产品或相关服务,可以根据产品或服务的具体性质,在多个相关类别进行注册,以获得更全面的保护。
问题3:垃圾桶的集体商标注册有什么特殊要求吗?
答:垃圾桶类产品一般较少注册集体商标,但如果确实需要注册集体商标,通常需要满足集体商标的注册条件,如具有集体性、成员共同使用等特征,并且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集体成员名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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