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下来后仍可能构成侵权的详细解析
一、商标近似引发的侵权风险
|对比维度|具体说明|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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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商标|若注册的文字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在字形、读音、含义上存在高度相似,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即使已注册成功也可能被认定侵权,康帅傅”与“康师傅”,二者在文字字形和读音上极为相近,消费者稍不注意就可能误认,“康帅傅”虽注册但侵犯了“康师傅”的合法权益。|
|图形商标|图形的整体造型、构图元素、设计风格等方面若与其他在先有一定影响力的图形商标相似,导致消费者难以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也会引发侵权问题,比如两个图形商标都是以动物为主体形象,且动物的姿态、神态、细节处理等相似度很高,即便其中一个已注册,仍可能因混淆消费者而被判定侵权。|

|组合商标|当组合商标中的文字、图形等各个组成部分分别与在先使用且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对应部分相似,或者整体的组合方式、视觉效果近似时,同样可能构成侵权,例如某已注册的组合商标“A 苹果图形 + B 文字”,苹果图形”与另一在先使用的知名商标中的苹果图形相似,“B 文字”与该知名商标中的文字部分有近似之处,这种情况下就存在侵权隐患。|
二、超出核定使用范围的侵权情况
|核定项目|实际使用情况|侵权判断依据|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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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类别|商标注册时核定的是第 25 类服装类商品,但企业在实际经营中将该商标用于第 30 类的食品类产品上。|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未经核准注册在食品类别上使用该服装类商标,属于超范围使用,可能会侵犯他人在第 30 类食品上已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权益,误导消费者认为该食品与服装品牌有关联。|

|服务项目|原本核定的服务项目是第 35 类广告服务,却将商标用于第 43 类的餐饮住宿服务。|如果他人在第 43 类餐饮住宿服务上已注册了与之相近的商标,而该企业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就会构成对他人商标权的侵犯,因为不同类别的服务虽然看似不相关,但在市场经营活动中可能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损害其他商标权利人的利益。|
三、恶意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后的侵权
| 在先使用情况 | 抢注行为表现 | 侵权认定要点 | 示例 |
| 未注册商标的使用时长和影响力 | 某企业长期在其经营区域内持续使用某一未注册但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业标识,在当地消费者群体中有较高的认知度和口碑。 | 另一家企业发现后抢先将该标识注册为商标,并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进行广泛宣传和使用,试图借助原标识的影响力获取商业利益。 | 判断是否侵权的关键在于考察在先使用者使用该标识的起始时间、使用范围、销售规模、广告投入等因素综合形成的市场影响力,以及抢注者是否存在明显的恶意模仿、抄袭意图,若抢注者的行为造成了在先使用者的商业损失和市场混淆,即使其已注册成功,也构成侵权。 |
四、侵犯他人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等相关权利导致的商标侵权
| 涉及的权利类型 | 侵权行为表现 | 侵权判定因素 | 示例 |
| 著作权 | 商标注册的图案、文字等内容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直接复制、改编自他人的美术作品、文学作品等享有著作权的成果。 | 例如将某知名画家创作的绘画作品中的独特图案作为商标注册,且用于商业活动中,未向画家支付任何报酬或获得授权。 | 判定侵权需确认商标注册内容与著作权作品之间存在实质性相似,且商标注册人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如授权合同等,这种侵权行为既损害了著作权人的财产权益,也破坏了正常的知识产权秩序。 |
| 外观设计专利权 | 商标的三维标志设计与他人已获得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产品外观相同或近似,且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 | 比如某企业申请注册的立体商标形状与另一家公司已取得外观设计专利的电子产品外壳造型几乎一模一样,并将该立体商标用于自家同类电子产品上。 | 判断侵权主要看商标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范畴,以及商标的外观设计是否落入专利保护范围,若符合条件则构成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犯,同时也违反了商标法关于不得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规定。 |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一:如果发现自己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标近似但并非故意,该怎么办?

解答:首先应立即停止在可能产生混淆的商品或服务上的使用行为,避免进一步造成侵权损害扩大,然后主动与在先使用商标的权利人取得联系,诚恳地说明情况,表达希望协商解决的意愿,争取达成共存协议,例如通过支付合理费用、约定使用范围和方式等方式获得对方的谅解和授权,若无法自行协商解决,可以寻求专业知识产权律师的帮助,根据具体情况考虑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自己商标无效或者进行商标许可使用谈判等途径来解决纠纷,以降低法律风险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问题二:商标注册成功后,如何确保不超出核定使用范围而避免侵权?
解答:企业在商标注册成功后,要建立完善的商标使用管理制度,在使用商标前,务必仔细核对商标注册证书上核定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信息,严格按照核准的范围进行使用,对于新推出的产品或服务,若不确定是否在核定范围内,应及时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或律师,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在企业内部开展商标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对商标使用规范的认识和重视程度,避免因疏忽大意导致超范围使用商标而引发侵权纠纷,保障企业的品牌建设和合法经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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