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7年,商标注册需满足一系列条件,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对2017年商标注册条件的详细解析:
一、申请人资格
申请人必须是申请认定商标的所有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应在所在省份区域内。
二、商标使用情况
1、使用时长: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需连续使用满三年,并继续有效,且无权属争议。
2、知名度:该商标应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3、经济指标: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近三年来的年销量、营业收入、净利润和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领先。
4、信誉与管理:申请人需拥有良好的信誉,具备完善的商标管理机构和商标管理制度,近三年无违法行为。
5、国际注册:如果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出口商品,其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或地区注册,并有广泛的销售区域。
三、商标构成要素
1、显著特征: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禁止使用的标志:根据《商标法》第十条,某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以及带有民族歧视性、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标志等。
3、禁止注册的标志: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某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如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标志,以及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的标志。
四、申请手续流程
1、提交申请: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2、审查与公告:商标注册申请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后,若符合《商标法》的规定,则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
3、异议与核准: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若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则对该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五、相关政策改革
1、拓展申请渠道:为了方便申请人,商标局设立了多个地方商标受理窗口,并开通了新版商标网上申请系统。
2、降低收费标准:自2017年4月1日起,商标注册官费下调50%,进一步减轻了申请人的负担。
3、提高审查效率:通过设立商标审查协作中心等措施,缩短了商标的审查周期。
六、相关问题与解答
1、问:2017年商标注册申请量为何大幅增长?
答:原因主要包括商标注册官费下调、消费升级导致商品和服务品类增加、司法环境提升使得侵犯商标权的代价过大等。
2、问: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答: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标志,以及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2017年商标注册条件涵盖了申请人资格、商标使用情况、商标构成要素等多个方面,相关政策的改革也进一步优化了商标注册流程,降低了申请人的负担,提高了审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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