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后申请的详细说明
一、定义
在后申请是指申请人在已有他人先申请专利的情况下,就相同或相近的技术方案向专利局提出的专利申请,这种申请情况通常发生在申请人可能因各种原因(如对技术前景的进一步评估、资金筹备周期等)未能及时申请专利,而在他人申请之后才提出自己的申请。
二、产生原因
原因类别 | 具体原因 |
技术研发进程差异 | 不同研发团队对同一技术领域的研发进度不同,A团队率先完成了基础技术的研发并申请专利,而B团队虽然也在进行相关研究,但完成稍晚,在A团队申请后才发现自身技术与A有重合部分,从而形成在后申请。 |
商业决策因素 | 有些企业或个人在技术研发完成后,会基于商业策略考虑是否立即申请专利,企业C为了等待更好的市场时机或者进一步完善商业模式,延迟了专利申请,结果发现已有其他主体就类似技术先申请了专利,自己只能进行在后申请。 |
信息不对称 | 部分申请人可能由于缺乏有效的专利检索渠道或对行业动态了解不足,不知道已经有相关技术被申请专利,个人发明者D,在自己的小范围内进行发明创造,没有及时关注行业内的专利申请情况,导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做出了与他人先申请技术相似的发明,进而只能在后申请。 |
三、审查原则
1、新颖性和创造性判断
专利审查部门会严格依据新颖性和创造性标准来审查在后申请,如果在后申请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包括先申请的专利技术)相比,不具备新颖性(即该技术在申请日以前已公开),则不能被授予专利权,若E的在后申请技术在F的先申请专利中已被充分披露,那么E的申请会因缺乏新颖性而被驳回。
对于创造性的判断,要求在后申请的技术相对于现有技术要有显著的进步,如果该技术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也难以获得专利授权,G的在后申请技术只是在H的先申请技术基础上进行了简单的、显而易见的改进,没有带来实质性的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就可能不符合创造性要求。
2、禁止反悔原则
申请人在审查过程中不能随意修改申请文件,尤其是不能将原来不满足专利要求的技术方案通过修改变成满足要求,I在后申请时,其权利要求的范围较宽,但在审查意见答复中为了克服新颖性问题,将权利要求范围大大缩小,这种情况下就可能会违反禁止反悔原则,导致专利申请不被批准。
四、可能的结果
1、授权情况
如果在后申请的技术方案经过审查,符合新颖性、创造性等专利授权条件,并且不存在其他影响授权的瑕疵(如不符合专利申请的形式要求等),那么就可以获得专利授权,J的在后申请技术虽然与先申请的K技术有相似之处,但J技术在某些关键参数和应用场景上有独特的创新,使其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最终获得专利授权。
2、不授权情况
若在后申请的技术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授权条件,就会被专利局驳回,常见的不授权原因包括缺乏新颖性、创造性,或者属于专利法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如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L的在后申请技术是一种未经许可对他人基因进行编辑的方法,这种技术违背了伦理道德和社会公共利益,肯定不会被授予专利权。
五、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一:在后申请的申请人可以通过什么方式提高自己申请的成功率?
解答:在后申请的申请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申请成功率,深入挖掘自身技术的独特之处,确保技术方案有足够的创新点,使其区别于现有技术(包括先申请的技术),在技术的功能、性能、结构等方面寻找新的突破点,进行全面、准确的专利检索,充分了解现有技术状况,避免重复研发和申请,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时,要准确、清晰地描述技术方案,合理确定权利要求的范围,既要涵盖自身的创新点,又不能过于宽泛而导致缺乏新颖性和创造性,密切关注审查意见,积极与专利审查部门沟通,根据意见合理调整申请文件。
问题二:如果在后申请的技术是在他人先申请技术的基础上进行了改进,该如何判断其是否符合专利授权条件?
解答:如果在后申请的技术是对他人先申请技术的改进,需要从新颖性和创造性两个方面来判断是否符合专利授权条件,对于新颖性,要看改进后的技术是否引入了新的技术特征,这些新特征是否使得整个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包括先申请技术)存在明显区别,在原有技术的基础上增加了一种新的功能模块,且该模块产生了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对于创造性,要考虑改进后的技术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有显著的进步,是否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不容易想到的,这可能需要从技术突破的程度、带来的技术效果提升、对行业发展的推动作用等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如果改进后的技术能够满足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要求,就有可能获得专利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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