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的认定涉及多个法律条款和具体情形,以下是对商标侵权认定的详细说明:
1、商标性使用:
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使用,在商品、商品包装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投入市场(反向假冒)。
在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中使用与他人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误导公众。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商家售卖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
即使能证明商品来源合法,但不知是侵权商品仍进行销售。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私自制造他人品牌的标签、包装等标识。
销售这些伪造的标识,无论是否明知其伪造性质。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这种行为俗称“反向假冒”,损害了商标权人的利益。
5、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
如提供仓储、运输等便利条件,协助他人侵权。
6、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
包括但不限于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与他人相同或相近的企业字号,在广告中误导公众等。
不认定为商标侵权的情形
1、合理使用:
在新闻媒体、学术论坛等正当场合合理引用他人商标符号,用于报道、评论、研究等目的。
在商品包装和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姓氏、地名、形容词等作为商品标志的一部分,且不会导致公众误认。
2、商标被注册人许可的使用:
如果商标被注册人允许其他人使用其商标,或者商标被注册人将商标出让或许可使用,那么被许可人或者受让人可以合法地使用该商标符号。
3、商标欠缺显著性:
如果别人使用的商标没有明显的区分度,即别人可以用类似的标识来表示同样的商品,那么这样的商标不具有排他性。
4、其他合法原因:
根据个别情况,可能涉及一定的法律规定,使得某些情况下使用者合理使用别人的商标符号不会构成侵权行为。
商标侵权的认定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商标性使用、销售侵权商品、伪造标识等,也存在一些不认定为商标侵权的情形,如合理使用、被许可使用等,在判断商标侵权时,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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