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整体与部分比对原则:在进行商标相同或近似认定时,应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判断标准,既要进行商标的整体对比,观察商标的整体结构和主要特征是否相似,又要对商标的主要部分,如显著特征或核心元素进行比对,商标比对应在隔离状态下分别进行,以避免因其他因素干扰判断。
2、具体认定标准:商标相同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构成元素和整体外观高度一致。
3、申请在先原则:当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商标局将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若同一天申请,则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4、自愿注册原则: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取决于自己的意愿,在自愿注册原则下,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虽然可以在生产服务中使用,但使用人不享有专用权,无权禁止他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驰名商标除外。
相关问题与解答
1、如何判断两个商标是否构成雷同?

判断两个商标是否构成雷同,需要考虑多个因素,从外观上进行整体对比,观察商标的整体结构和主要特征是否相似,对商标的主要部分,如显著特征或核心元素进行比对,还需要考虑商标的读音、含义以及商品或服务的类似程度、相关公众的注意程度等因素,如果两个商标在以上方面存在高度相似性,容易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或误认,那么就可以认为这两个商标构成雷同。
2、如果发现他人注册的商标与自己的商标雷同,应该怎么办?

如果发现他人注册的商标与自己的商标雷同,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收集证据,包括自己的商标注册证书、商标使用证据以及对方商标的注册信息等,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请求商标局撤销对方的商标注册,如果异议申请被驳回,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争取自己的权益,在整个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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