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原则:
申请商标注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如他人的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等。
申请商标注册需具有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实际需要,不能恶意囤积商标。
2、申请文件:
申请人应提交规定的申请书件,包括商标注册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等,若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人物肖像,需提供经公证的肖像权人授权书。
申请人应在申请书中指定商标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并按照分类表填写具体的商品或服务名称。
3、审查流程:
形式审查:商标局会对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检查申请书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格式等,如果存在问题,会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未按规定补正或不符合要求的,商标局将不予受理。
实质审查:主要审查商标是否具备法定构成要素、是否违反禁用条款、是否与在先注册商标或在先申请的商标存在冲突等,对于符合规定的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不符合规定的,则予以驳回。
公告异议: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者任何人认为该商标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并发给商标注册证,同时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告。
4、特殊规定:
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为集体商标;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为证明商标,申请注册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还应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使用管理规则。
三维标志商标: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5、保护期限: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有效期届满前十二个月,商标持有人可以申请续展,每次续展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相关问题与解答
1、问题:如果两个申请人在同一天提交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如何处理?
解答: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分别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第一次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已经通知但申请人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未参加抽签的申请人。
2、问题:商标注册成功后,是否可以随意修改商标的图案、文字或颜色?
解答:不可以,商标注册成功后,商标注册人应当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的商标图样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进行使用,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图样、文字、颜色等,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商标不规范使用,甚至可能导致商标权的丧失,如果需要对商标进行变更,如变更商标的文字、图形等,应当依法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后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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