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红属于商标分类第3类的【0306】群组。
口红的商标类目主要涉及第3类和第5类,以下是详细说明:
第3类商标(日化用品)
0306群组:主要包括化妆品等日化产品,其中与口红相关的具体商品有口红(030018)、唇彩(030221)、非医用香膏(030222)、唇膏盒(030229)、化妆用胶原蛋白制剂(030234)等。
第5类商标(医药、卫生)
0501群组:主要用于药品和其他医疗用品,但在化妆品领域,口红的某些属性也可能使其在此类别中有所涉及,例如一些具有特殊功效宣称的口红(如防晒口红、具有修复功能的口红等),可能会涉及到此群组,不过,通常情况下,普通口红还是以注册第3类为主。
相关问题解答
口红商标注册时,是否只能选择第3类或第5类中的一种?
不是,虽然口红的主要商标类目是第3类,但如果口红具有特殊的医药或保健功能,申请人可能需要考虑在第5类也进行商标注册,以获得更全面的保护,某些品牌推出的具有修复唇部肌肤、防晒等特殊功效的口红,就可能需要同时在两个类别中注册商标。
如果只注册了第3类口红商标,是否可以防止他人在第5类使用相似的商标?
商标注册是按类别进行的,不同类别之间的商标保护是相互独立的,即使某品牌在第3类成功注册了口红商标,也不能自动阻止他人在第5类使用相似的商标,如果该品牌希望在第5类也获得保护,就需要在该类别中另行申请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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