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归属权
一、概念
商标注册归属权是指商标经过法定程序注册成功后,所享有的对该商标的一系列权利的归属,这些权利包括商标的专用权、许可使用权、转让权等,明确了商标在法律层面上属于特定的主体,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确定原则
(一)申请在先原则
1、定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分别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2、示例:A公司和B公司均在同一天提交了在第9类计算机软件产品上注册“ABC”商标的申请,经调查发现,A公司在申请日前6个月已经开始在其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上使用了“ABC”商标进行宣传和销售,而B公司尚未使用该商标,那么根据申请在先且同日申请使用在先的原则,商标局将初步审定并公告A公司的申请。
(二)使用在先原则(辅助原则)
1、定义:在申请在先原则无法判定的情况下,对于同日申请的商标,以使用在先的商标获得注册。
2、示例:C公司和D公司在同一天申请在第20类家具商品上注册“XYZ”商标,C公司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在实际生产销售家具产品过程中,已经持续使用了“XYZ”商标达5年之久,而D公司没有实际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根据使用在先原则,“XYZ”商标将归属于C公司。
三、归属主体类型
归属主体类型 | 说明 |
企业法人 | 企业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商标注册,拥有商标的归属权,苹果公司作为企业法人,拥有其旗下众多品牌如iPhone、iPad等商标的归属权。 |
自然人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申请商标注册并享有商标归属权,比如一些个体创作者创作的具有独特标识性的作品名称,可作为商标由自然人申请注册并拥有相关权利。 |
其他组织 | 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组织也能够成为商标注册归属主体,例如某行业协会为了推广本行业产品或服务,注册了集体商标,该协会就拥有该集体商标的归属权。 |
四、与商标权的关系
商标注册归属权是商标权的基础,确定了商标权的归属主体,只有明确了商标注册归属权,商标权人才能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排除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权利;商标权人也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商标进行许可、转让等处分行为,而这些行为的前提都是基于明确的商标注册归属权。
五、保护期限与续展
1、保护期限: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某企业在2020年1月1日成功注册了一个商标,那么该商标的保护期限至2030年12月31日。
2、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上述企业在2029年12月就应开始办理续展手续,若未及时办理但在2030年6月前办理了宽展手续,则该商标继续有效至2040年12月31日。
六、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如果两个公司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申请了相同的商标,商标注册归属权如何确定?
答:在这种情况不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冲突,一般双方的商标都可以获得注册,因为商标权的保护范围是以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为限的,A公司在第25类服装商品上申请了“阳光”商标,B公司在第18类皮革制品上申请了“阳光”商标,只要不存在其他违反商标法规定的情形,这两个公司都可以分别获得在自己申请类别上的商标注册归属权。
问题2:商标被抢注后,原使用人还有机会获得商标注册归属权吗?
答:如果原使用人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是该商标的在先使用人,并且在他人抢注商标后的一定期限内(通常为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提出异议或无效宣告请求,就有可能撤销抢注人的商标注册,从而使自己获得该商标的注册归属权,某老字号店铺长期使用一个未注册的商标经营特色小吃,后来有人抢注了该商标在其他类别上,老字号店铺若能提供多年来持续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如老照片、宣传资料、顾客证言等,就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抢注人的商标无效,恢复自己在先使用的地位并获得商标注册归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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