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原则
1、申请在先兼使用在先:西班牙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兼顾“使用在先”,即先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在商标权的获取上具有优先权,但如果存在多个申请人同时或先后提交相同或相似商标的申请,且都有使用证据时,会考虑实际使用情况。
2、商品分类:西班牙遵循国际(尼斯)分类,将商品和服务共划分为45个类别,指定该商标保护的商品和服务范围。
二、可注册商标的要素
1、视觉商标:包括文字、图形、颜色组合、三维标志等。
2、非传统商标:如声音、气味、触觉等,但需满足特定的显著性和识别性要求。
三、显著性要求
1、固有显著性:商标本身应具有独特性和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将其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来源相联系,独特的品牌名称、新颖的图形设计等通常被认为具有较高的固有显著性。
2、获得显著性:如果商标本身缺乏固有显著性,但通过长期、广泛和持续的使用,在相关公众中获得了识别特定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显著特征,也可被视为具有显著性,不过,这种情况下需提供充分的使用证据来证明其显著性。
四、禁止注册的情形
1、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包括已注册的商标、驰名商标、商号、外观设计专利、版权等,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将无法获得注册。
2、缺乏显著性:商标过于简单、普通,如仅表示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功能、质量等特点的标志,不具有识别性和独特性,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3、违反公序良俗:包含色情、暴力、政治敏感、宗教歧视等不良内容或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的商标,会被拒绝注册。
4、代理人或代表人抢注:未经授权,代理人或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这种行为是不被允许的。
5、误导性或欺骗性:可能会使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性质、来源、质量等产生误认或混淆的商标,不能获得注册,故意模仿知名品牌的商标设计或名称,以造成混淆的行为。
6、地理标志不当使用:如果商标涉及地理标志,但并非真实来源于该地区或使用了虚假的地理标志,也会被禁止注册,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五、申请材料
1、申请表:需填写完整的商标申请表格,包括申请人信息、商标信息、商品或服务类别等内容。
2、商标图样:提供清晰、准确的商标图样,黑白或彩色均可,但建议提供彩色图样以便更好地保护商标的颜色组合。
3、申请人信息:个人申请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企业申请则需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相关注册证明文件。
4、商品或服务分类:详细列出商标所适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及具体项目,需按照国际(尼斯)分类的标准进行选择。
5、商标描述:对商标的特点、含义等进行简要描述,有助于审查员更好地理解商标的含义和范围。
6、优先权证明文件(如有):如果主张优先权,需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如在巴黎公约成员国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内首次提出申请的申请日期和申请号等信息。
六、审查流程
1、形式审查:西班牙专利商标局(OEPM)会对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检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如申请表填写是否完整、商标图样是否清晰、申请人信息是否正确等。
2、实质审查:形式审查合格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审查员会评估商标的显著性和可注册性,确认是否与已有商标相冲突,以及是否符合商标法的其他规定。
3、公告:如果申请通过实质审查,商标将在官方公报上公告,公告期为2个月,期间任何第三方有权对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
4、核准发证:公告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将会被核准注册,并向申请人发放电子商标注册证书。
七、商标有效期和续展
1、有效期:西班牙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2、续展:可在到期前6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每次续展的保护期限同样为10年,续展次数不受限制,只要按时办理续展手续,商标可以一直保持有效。
西班牙商标注册需遵循申请在先兼使用在先原则,确保商标具有显著性且不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同时准备齐全的申请材料并完成规定的审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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