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作商标注册
一、通用名称
类型 | 举例 |
商品通用名称 | 苹果(指水果)、椅子 |
服务通用名称 | 快递服务、家政服务 |
解释
通用名称是某一类商品或服务的共同名称,缺乏显著特征,无法将特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同类区分开来,如果允许通用名称作为商标注册,会限制其他经营者对通用词汇的合理使用,不利于市场的公平竞争和行业的正常发展。
二、描述性标志
类型 | 举例 |
直接描述商品的原料 | 巧克力蛋糕(“巧克力”“蛋糕”分别描述了原料和商品种类) |
描述商品的功能用途 | 保暖内衣(表明内衣具有保暖功能) |
描述商品的外观形状 | 圆形饼干(强调饼干的形状为圆形) |
解释
描述性标志仅仅是对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直接描述,它没有独特的识别性,消费者在看到这样的标志时,通常只是了解到商品的某些特性,而难以将其与特定的商品来源联系起来,这类标志不适合作为商标注册。
三、地名
类型 | 举例 |
本商品通用名称的产地 | 景德镇瓷器(“景德镇”是瓷器的著名产地,但“景德镇瓷器”属于通用名称) |
带有民族特色或历史背景的地名 | 长城葡萄酒(“长城”虽有一定知名度,但单独使用可能被认为不具显著性) |
解释
地名缺乏内在的识别性,一般不应作为商标注册,但如果地名经过长期使用、锤炼而形成的固定短语,且该地名与特定商品或服务存在紧密联系,能够使消费者将其与特定来源相联系,则有可能获得注册,不过这种情况相对较少,需要满足严格的条件和充分的使用证据。
四、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
类型 | 举例 |
过于简单的图形或线条组合 | 一个简单的圆圈或直线图案 |
常见的颜色组合 | 红色和白色的简单搭配(缺乏独特设计) |
解释
商标的显著性是其核心要素之一,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难以在众多商标中脱颖而出,无法让消费者清晰地识别和记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过于简单、常见的图形、颜色或线条组合等,往往不具备足够的独特性和识别性,因此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五、不良影响的标志
类型 | 举例 |
涉及种族歧视的文字或图形 | 带有侮辱性种族称呼的标志 |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标志 | 包含低俗、色情内容的标志 |
容易使公众对商品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的标志 | 标有“天然”但实际上并非纯天然产品的标志 |
解释
具有不良影响的标志违背了公序良俗、社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仅会对社会公众造成心理上的伤害,还可能误导消费者,破坏市场秩序,这类标志绝对不能作为商标注册,以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正常的市场环境。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如果一个地名经过长期使用且已被消费者广泛认知为特定商品的来源,能否注册为商标?
答:这种情况下有可能注册为商标,当地名经过长期的使用、锤炼而形成固定短语,并且该地名与特定商品或服务存在紧密联系,使消费者能够将其与特定来源相联系时,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和提供充分的使用证据,有可能获得商标注册。“香槟”原本是法国的一个地区名,但由于其长期用于特定的起泡葡萄酒,且在全球范围内被消费者广泛认知为这种特定类型的葡萄酒,香槟”成为了注册商标,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相对较少,且审查标准较为严格。
**问题2:描述性标志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注册为商标?
答:描述性标志一般情况下不能注册为商标,但在经过使用取得“第二含义”后可以注册。“第二含义”是指通过使用者的使用行为,使得原本仅仅描述商品或服务特征的标志,在消费者心目中逐渐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来源建立起紧密的联系,从而获得了超越其字面含义的独特识别性。“两面针”牙膏,“两面针”原本是对一种植物的描述,但经过长期的市场推广和使用,消费者一看到“两面针”就会联想到该品牌的牙膏,两面针”就获得了“第二含义”,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但要证明“第二含义”的存在,需要提供大量关于标志使用时间、使用范围、广告宣传、销售业绩等方面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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