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属于商标哪个类别的

电视属于商标哪个类别的

电视属于商标的第41类,这一类别主要涵盖了节目制作、电影电视剧制作、录制拍摄服务,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影视设备出租服务等。电视节目播放相关的商标注册也通常在第38类,这涉及到有线电视节目播放,互联网广播服务,数据和通讯服务,计算机终端通讯等方面。对于特定的电视节目,如《快乐大本营》,建议在多个类别甚至全部类别上进行注册,以防止他人“搭便车”、“傍名牌”,为企业的未来发展预留空间。

电视属于商标第9类,该类别包括科学、研究、导航、测量、摄影、电影、视听、光学、衡具、量具、信号、侦测、测试、检验、救生和教学用装置及仪器;处理、开关、转换、积累、调节或控制电的配送或使用的装置和仪器;录制、传送、重放或处理声音、影像或数据的装置和仪器;已录制和可下载的媒体,计算机软件,录制和存储用空白的数字或模拟介质;投币启动设备用机械装置;收银机,计算设备;计算机和计算机外围设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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