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的商标分类主要涉及到10类(医疗器械)、09类(安全救护器具)和24类(织物)。医用无纺布口罩、KN95、N95等较高防护等级口罩属于10类(医疗器械),而防尘面罩等安全救护器具则属于09类(安全救护器具),普通棉质口罩和无纺布口罩等则属于24类(织物)。这些分类基于尼斯分类,并结合我国常用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进行划分。商品分类原则上按功能或用途进行,如手套类商品,应依据具体产品的功能、用途进行分类。
口罩的商标类别主要涉及到10类(医疗器械)、09类(安全救护器具)和24类(织物)上的商品,10类(医疗器械)包括医用防尘卫生口罩、医用隔尘卫生口罩、口罩、医用卫生口罩、医务人员用面罩等;09类(安全救护器具)包括防尘面罩、防护面罩、工人用防护面罩等;24类(织物)则主要是无纺布。
在中国,尼斯联盟成员国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即尼斯分类),将商品和服务分成45个大类,其中商品为1~34类,服务为35~45类,商标局将尼斯分类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划分类似群,并结合实际情况增加我国常用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制定《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以下简称《区分表》),为申请人申报商标注册时使用,具体商标的申请需要根据具体的商品和服务类别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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