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的制度

商标注册制度是指商标申请人通过法定程序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经审查后获得商标专用权的法律制度。

商标注册的制度

一、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是商标申请人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审查核准后,给予其商标注册并授予商标专用权的法律行为,这一制度的设立旨在保护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二、商标注册的原则

原则名称
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如人用药品、烟草制品等)的生产经营者必须申请商标注册外,其他商品的生产经营者可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商标注册。
申请在先原则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诚实信用原则 商标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应当秉持诚实、守信的态度,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不得恶意囤积商标等。

三、商标注册的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国内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应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

2、外国申请人: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时,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二)商标构成条件

构成要素 具体要求
文字商标 可以由汉字、字母、数字等单独或组合构成,但不得使用法律禁止的文字,如与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相同或相似的文字等。
图形商标 可以是各种具有识别性的几何图形、自然图形等,但不能过于简单或缺乏显著特征,如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形状等。
组合商标 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要素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组合而成,各要素之间应具有整体的显著性和识别性。

(三)商标的显著性

1、固有显著性:商标标识本身具有独特的创意和设计,能够使消费者将其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联系起来,无需额外的证明就能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苹果”作为手机品牌,其独特的造型和名称本身就具有很强的显著性。

2、获得显著性:某些原本缺乏固有显著性的标识,经过长期、广泛的使用和宣传,在消费者心目中建立起了与特定商品或服务的固定联系,从而获得了显著性,两面针”牙膏,最初“两面针”只是普通的中草药名称,但经过长期的市场推广和使用,消费者一看到“两面针”就联想到该品牌的牙膏。

四、商标注册的程序

商标注册的制度

(一)申请前准备

1、商标查询:申请人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前,应通过商标局官方网站、专业商标代理机构等渠道进行商标查询,了解拟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与已注册或正在申请注册的商标存在冲突,以提高注册成功率。

2、确定商标类别:根据《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和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将商品和服务划分为45个类别,申请人需要根据自身经营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准确选择相应的商标类别,服装属于第25类,餐饮服务属于第43类等。

3、准备申请材料:个人申请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个人名义申请且经营范围与商标指定商品/服务相符时);公司申请则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章等,还需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申请书应包含申请人信息、商标图样、商标类别、商品/服务项目等内容。

(二)申请提交与受理

1、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申请(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在线提交)、窗口申请(到商标局委托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或知识产权部门设立的商标受理窗口办理)、邮寄申请(将申请材料寄送至商标局)等方式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2、受理通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后,会对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等,如果申请文件符合要求,商标局会发放受理通知书,上面标注有申请日期和申请号等信息。

(三)实质审查

1、: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实质审查,主要审查商标是否符合《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条款(如不得带有民族歧视性、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等),是否与他人在先注册或正在申请注册的商标构成冲突,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等。

2、审查结果:如果商标通过实质审查,商标局会将其纳入初步审定公告的范围;若未通过实质审查,商标局会下发驳回通知书,说明驳回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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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初步审定与公告

经实质审查合格的商标,商标局会在其官方网站上进行初步审定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在公告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果认为该商标注册申请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都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五)注册核准与发证

1、异议处理:如果在初步审定公告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成立,商标局将对商标予以注册核准。

2、颁发证书:商标注册成功后,商标局会颁发《商标注册证》,标志着商标注册人正式拥有该商标的专用权,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在期满前12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

五、商标的保护与管理

(一)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

1、专用权的含义: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的商标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享有专用权,即未经许可,他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2、类似商品和服务的判断:判断商品或服务是否类似,主要从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综合考虑,运动鞋和旅游鞋在功能和用途上较为相似,属于类似商品;酒店住宿服务和民宿短租服务在消费对象和销售渠道等方面有相似之处,属于类似服务。

(二)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侵权类型 具体表现
假冒注册商标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一些不法商家生产假冒的“耐克”品牌运动鞋,并在鞋子上擅自使用“耐克”商标。
仿冒注册商标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某厂家生产的饮料使用了与“可口可乐”商标极为相似的标识,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故意销售假冒或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一些个体商户明知是侵权商品仍进行销售,从中获取非法利益。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包括伪造他人的商标标识用于贴附在自己生产的商品上,或者擅自制造他人的商标标识并进行销售等行为,一些地下工厂专门伪造知名品牌的商标标识并出售给其他制假者。
反向假冒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将其注册商标撕下后更换为自己或他人的商标,再将更换商标后的商品投入市场的行为,购买知名品牌的服装,将原来的商标撕掉后换上自己的杂牌商标进行销售。
其他侵权行为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如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等。

对于商标侵权行为,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行政途径(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或司法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情节判决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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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相关问题与解答

(一)问题:商标注册成功后是否可以随意修改商标的图案或文字?

解答:不可以,商标注册成功后,商标注册人应当严格按照核准注册的商标使用,不得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图样、文字等,如果需要对注册商标进行变更(如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删减指定的商品等),应当按照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否则,随意修改后的商标可能不再受到法律保护,甚至可能构成侵权行为,某企业注册了“ABC”文字加图形的商标,在使用过程中自行将图形部分进行了修改,这种修改后的商标就不再是原来核准注册的商标,不能享有专用权,若继续使用还可能面临侵权风险。

(二)问题:商标注册被驳回后还有机会再次申请吗?

解答:有机会,如果商标注册被驳回,申请人可以根据驳回通知书中指出的理由进行分析和改进,如果是由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的驳回,申请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材料并重新提交申请;如果是因为商标缺乏显著性、与在先权利冲突等原因被驳回,申请人可以考虑对商标进行修改(如调整商标的设计、增加识别要素等),使其符合商标注册的要求后再次申请,但需要注意的是,再次申请并不能保证一定能够获得注册成功,仍需经过商标局的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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