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商标注册权

姓名商标注册权是指个人或企业对其姓名进行商标注册,以保护其品牌权益。

姓名商标注册权

一、姓名商标的概念

姓名商标是指以人的姓名作为商标标识的商标,它可以是真实人物的姓名,也可能是虚构人物的姓名。“张小泉”剪刀,“王致和”腐乳等品牌中都包含了真实的人物姓名;而一些小说、影视等作品中虚构的人物姓名如果用于商业标识,也可能构成姓名商标。

类别 示例
真实人物姓名商标 “张小泉”剪刀、“王致和”腐乳
虚构人物姓名商标 (假设某小说中虚构人物“林不凡”被用于某品牌)

二、姓名商标注册的条件

(一)显著性

1、含义:商标的显著性是指商标能够使消费者将其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联系起来的特性,对于姓名商标而言,不能是单纯的姓氏或者常见的人名,否则可能因缺乏显著性而无法注册,单独一个姓氏“李”作为商标注册,很难通过审查,因为“李”是一个极为常见的姓氏,不具有将特定商品或服务与其他来源区分开来的显著特征。

2、判断标准:通常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姓名商标的显著性:

独创性:如果是独特的、非常见的姓名组合,更有可能被认为具有显著性,史玉柱”这个名字,由于其独特性,在相关领域作为商标就具有一定的显著性。

与商品或服务的关联性:如果姓名与指定的商品或服务存在较强的关联性,可能会影响其显著性。“华佗”作为医药相关的商标可能被认为缺乏显著性,因为“华佗”是古代著名的医生,人们容易将其与医药行业自然联系起来,而不一定能区分出具体的商品或服务来源。

(二)合法性

1、不得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如果使用他人的姓名作为商标注册,必须获得姓名权人的许可,未经他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姓名注册为商标,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姓名权等合法权益,某公司未经某知名运动员同意,将其姓名注册为体育用品商标,这就侵犯了该运动员的姓名权。

2、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某些姓名如果包含违法、淫秽、侮辱性等内容,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比如包含对民族、宗教歧视性内容的姓名,或者带有恶意中伤他人性质的姓名等。

三、姓名商标注册的程序

姓名商标注册权

(一)前期准备

1、商标查询:在申请注册之前,需要进行商标查询,查看是否已经有相同或近似的姓名商标已经被注册,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商标查询系统进行查询,查询时,要确定查询的类别(根据商品或服务的分类),输入姓名等相关信息进行检索。

2、确定商标类别和商品/服务范围:明确要注册的姓名商标所适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如果是餐饮行业,可能涉及第43类(餐饮住宿)等多个类别;如果是服装行业,可能涉及第25类(服装鞋帽)等类别,要准确界定商品或服务的具体范围,避免过于宽泛或狭窄。

(二)申请提交

1、准备申请材料:包括商标注册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如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商标图样(包含姓名的商标设计样式)等,申请书应准确填写商标名称、类别、申请人信息等内容。

2、提交申请:可以自行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受理窗口办理,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提交申请后,会收到申请收文编号等回执。

(三)审查流程

1、形式审查:商标局首先会对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检查申请手续是否齐全、填写是否符合要求等,如果形式审查合格,会发放《受理通知书》,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如果不合格,会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

2、实质审查:这是关键的环节,商标局会审查商标是否符合《商标法》的规定,包括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等,这个过程可能需要数月时间,如果实质审查通过,会进入初步审定公告阶段;如果不通过,会下发驳回通知,申请人可以根据情况选择是否申请复审。

3、初步审定公告:通过实质审查的商标会在《商标公告》上进行初步审定公告,为期3个月,在这个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果认为该商标存在问题,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如果没有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成立,商标就会成功注册。

四、姓名商标的保护期限与续展

姓名商标注册权

(一)保护期限

姓名商标的保护期限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10年。

(二)续展

1、续展条件:在保护期限届满前12个月内,商标所有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续展,如果在届满前12个月内未申请续展,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在宽展期内申请续展的,需要缴纳一定的滞纳金。

2、续展次数:续展没有次数限制,只要商标所有人一直按照规定申请续展并符合相关条件,商标可以一直受到保护。

五、姓名商标的权利与限制

(一)权利

1、专用权:姓名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可以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独占性地使用该商标。“张小泉”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指定的刀具等相关商品上独家使用“张小泉”商标,其他企业未经许可不得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2、转让权:商标注册人可以将姓名商标转让给他人,转让时,双方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后,转让行为生效。

3、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姓名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二)限制

1、合理使用限制:即使他人注册了姓名商标,在某些情况下,其他人对该姓名仍可能有合理使用的权限,为了表明使用者的真实身份、评论、引用等目的而使用他人姓名,不构成侵权,比如在新闻报道中提及某名人的真实姓名,用于报道该名人的相关活动等情况。

姓名商标注册权

2、地域限制:商标权的保护具有地域性,在国内注册的姓名商标,主要受中国法律保护,如果需要在其他国家或地区获得保护,还需要在相应国家或地区进行商标注册申请。

六、相关问题与解答

(一)问题一:如果自己的姓名被别人抢注为商标,应该怎么办?

答:如果发现自己的姓名被别人抢注为商标,可以先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对该姓名的使用在先等情况,然后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或者申请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在提出异议或无效宣告请求时,需要详细说明自己使用该姓名的时间、范围、方式等情况,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如名片、宣传资料、使用记录等,如果证据充分且符合法律规定,有可能使抢注的商标被撤销。

(二)问题二:使用虚构人物的姓名作为商标注册有什么特别需要注意的吗?

答:使用虚构人物的姓名作为商标注册时,首先要确保该虚构人物姓名不是对已有知名人物姓名的模仿或抄袭,避免引起混淆或侵权纠纷,同样要考虑商标的显著性和合法性等因素,虽然虚构人物姓名可能在一开始没有直接对应的现实人物权益冲突,但如果该虚构人物姓名与社会公序良俗相违背或者包含违法内容,也是无法注册为商标的,在后续使用过程中,要注意维护该虚构人物姓名商标的良好声誉,防止因不当使用导致商标价值受损。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发布者:观察员,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kname.net/ask/327206.html

(0)
观察员观察员
上一篇 2025年3月29日 15:00
下一篇 2025年3月29日 15:08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