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作为商标的包括通用名称、描述性词汇、地理名称、误导性标志、冒犯性内容及违反法律的标志。
不能作为商标的是什么
在商业活动中,商标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不仅代表了企业的形象,还有助于消费者识别和选择商品或服务,并非所有词汇、图形或标志都可以作为商标使用,以下是一些通常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的例子:
1. 描述性词汇
– 定义:直接描述商品或服务特点的词汇。
– 例子:对于食品来说,“美味”或“新鲜”;对于技术产品来说,“快速”或“高效”。
2. 通用名称
– 定义:行业内普遍用来指代某类商品或服务的词汇。
– 例子:“电脑”用于指代计算机,“电话”用于指代通信设备。
3. 地理名称
– 定义:特定地理位置的名称,除非获得官方授权。
– 例子:“巴黎”用于香水,“纽约”用于衣物等。
4. 姓氏
– 定义:除非该姓氏已经获得了显著的区分性。
– 例子:常见的英文姓氏如“Smith”,“Johnson”。
5. 功能性特征
– 定义:商品的形状或包装方式,这些是商品功能所必需的。
– 例子:一个瓶子的螺旋盖形状,一个椅子的四条腿设计。
6. 误导性标志
– 定义:可能误导公众的标志。
– 例子:暗示有政府背书或认证,但实际上没有。
7. 冒犯性内容
– 定义:包含冒犯性、淫秽或不道德内容的词汇或图形。
– 例子:带有种族歧视意味的词汇,或不雅图形。
8. 受保护的标记
– 定义:其他公司已经注册的商标,或者法律保护的其他标记。
– 例子:知名品牌的商标,如“苹果”、“可口可乐”。
9. 非独特标志
– 定义:缺乏独特性,无法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
– 例子:过于普通的颜色组合,简单的几何图形。
10. 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的标志
– 定义: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标志。
– 例子:宣扬暴力、恐怖主义或其他反社会行为的标志。
相关问答FAQs
Q1: 如果一个词汇是描述性的,但通过使用已经获得了显著性,它可以作为商标吗?
A1: 是的,如果一个原本描述性的词汇通过长期使用已经在公众中获得了显著性,即消费者能够将其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来源关联起来,那么这个词汇可以作为商标使用,这通常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该词汇已经获得了所谓的“第二含义”。
Q2: 是否可以将地理名称作为商标,如果可以,需要什么条件?
A2: 地理名称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但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该名称已经被放弃作为地理指示使用,或者该名称已经获得了足够的显著性,使得公众能够将其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来源关联起来,如果地理名称是作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注册,还需要符合特定的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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