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抵触申请的详细说明
定义与概念
1、定义:专利抵触申请是指在一件专利申请的结局可能有授权和不授权两种情况时,只有在其被授予专利权时才能依法给予保护,在审查过程中,需要将其内容公布,以便公众知晓并避免重复研发,这种在先申请的公布可能导致后续申请因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而不能获得授权,从而构成抵触申请。
2、法律依据: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要求该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并且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单位或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申请人必须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即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时间要件:在先申请必须在后续申请的申请日之前提出,且在后续申请的申请日之后公布,这里的“申请日”是指《专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申请日;如果是享有优先权的,则指优先权日。
3、内容要件:在先申请的内容必须包含后续申请的技术方案,这意味着在判断是否存在抵触申请时,不仅要考虑权利要求书的内容,还要考虑说明书(包括附图)的全部内容,如果两者的技术特征完全相同,或者在先申请的技术方案能够从后续申请的技术方案中直接或显而易见地得到,那么就可能构成抵触申请。
影响与处理
1、对专利申请的影响:一旦发现存在抵触申请,后续申请可能会因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而被驳回,这是因为专利制度的核心是保护真正的创新,防止重复授权和无效专利的产生。
2、处理方式:如果申请人发现存在可能构成抵触申请的在先申请,可以考虑修改自己的申请文件,以克服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缺陷,这通常涉及改变技术方案、增加新的技术特征或提供更加详细的技术描述等。
相关问题与解答
1、问:如果两个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非常相似,但并非完全相同,是否一定构成抵触申请?
答:不一定,只有当在先申请的技术方案能够从后续申请的技术方案中直接或显而易见地得到时,才可能构成抵触申请,还需要考虑两者是否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是否解决了相同的技术问题以及是否具有相同的预期效果等因素。
2、问:如何处理与抵触申请相关的专利纠纷?
答:处理与抵触申请相关的专利纠纷时,首先应确定是否存在抵触申请,如果确实存在抵触申请,并且后续申请因此被驳回或被视为无效,申请人可以考虑通过复审程序来争取自己的权利,也可以考虑与对方协商解决纠纷,以避免不必要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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