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类别
1、第29类:包括腌腊制品、肉汁、鱼制食品、干果、食用菌、奶制品、豆腐制品、食用油等,如牛奶、食用油、水果罐头等。
2、第30类:主要有咖啡、茶、糖、米、面食、糕点、调味品、方便食品等,像茶叶、咖啡、面粉、糕点、方便面等都属于此类。
3、第31类:涉及农业、园艺、林业产品,例如新鲜水果、蔬菜、活动物、未加工的谷物、植物种子、花卉等。
4、第32类:主要包括啤酒和饮料,如矿泉水、汽水、果汁、啤酒等。
5、第33类:包含白酒、红酒、葡萄酒、白兰地等含酒精的饮品。
6、第35类:涉及店招、(进出口)销售、代理;特许经营、加盟连锁;广告宣传等,比如店铺门头、广告宣传海报等使用的商标。

7、第39类:涵盖物流、配送、仓储等服务,如快递服务、仓储服务等使用的商标。
8、第40类:主要有食品加工、饮料加工等服务,例如食品加工厂对食品进行加工时所使用的商标。
9、第44类:与营养与饮食指导、保健等服务相关,比如营养师咨询、保健服务等使用的商标。
其他相关类别
除了上述核心类别外,还有一些类别可能与食品行业相关:
1、第1类:主要用于某些化学制剂、肥料,但也可能涉及一些食品添加剂等的生产原料。

2、第7类:包括机械设备、马达、传动等,食品生产企业使用的一些设备可能会涉及到此类别的商标注册。
3、第16类:有纸品、办公用品、文具教具等,食品包装用纸、宣传册等可能属于此类。
4、第20类:涉及家具、家具部件、软垫等,食品店铺内的家具等可能需要此类商标。
相关问题解答
1、问题:食品企业是否只需要注册核心类别的商标?
答案:不是,虽然核心类别是食品商标注册的重点,但根据企业的具体需求和业务范围,可能还需要注册其他相关类别,如果企业还提供食品加工服务,那么第40类也是需要考虑的,为了更全面地保护品牌,一些企业还会选择进行全类别注册。

2、问题: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食品上使用同一商标需要重新申请吗?
答案:是的,根据规定,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表分别提出注册申请,这意味着,即使你已经在某个类别上注册了某个商标,如果你想在另一个类别上也使用该商标,你需要重新提交申请并等待审批。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发布者:观察员,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kname.net/ask/3368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