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重复授权是指同样的发明创造被授予多个专利权。《专利法》规定,同样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发明创造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先获实用新型专利权可保留。
专利重复授权,是指同样的发明创造不能同时有两项或两项以上处于有效状态的授权专利存在,以下是详细介绍:
1、基本:
专利制度的核心原则之一是确保每一项发明创造都只能获得一项专利权的保护,这是为了避免专利权之间的冲突,保障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维护了社会公众利益和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如果允许同样的发明创造被授予多项专利权,那么不同的专利权人可能会对同一技术方案主张排他性的权利,这将导致在实施该技术时面临诸多不确定性和法律风险,也会阻碍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2、判断标准:
判断是否属于重复授权,关键在于对“同样的发明创造”的理解和认定,如果两项发明创造在技术方案、技术特征、预期效果等方面实质性相同或等同,即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实质一致,那么就可以认为它们是同样的发明创造,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1的每个技术方案均限定了一个范围,而其中“横截面为圆形”的并列技术方案限定的范围与发明申请的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限定的范围完全相同,则可认定两者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构成重复授权。
3、例外情形
一案双申: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这是考虑到实用新型专利审查周期相对较短,发明专利审查周期较长,这种安排可以为申请人提供一种临时保护机制,使其在发明专利尚未授权期间能够通过实用新型专利获得一定的保护。
专利重复授权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在实践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避免出现重复授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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