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申请人要求
主体资格: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均可申请,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的专用权。
2、商标构成要素
可视性标志: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不可注册的标志:气味等商标不能在我国注册;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作为商标注册,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不得注册。

3、商标特性要求
显著性: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4、禁止性规定
法律禁用标识: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

官方标志限制: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也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在先权利保护: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地理标志保护: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相关问题与解答
1、问:如果多个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他们各自享有哪些权利?

答:当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时,他们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的专用权,这意味着所有共同申请人都有权在核定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并共同承担维护商标权益的责任。
2、问:为什么某些具有描述性的标志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答:具有描述性的标志通常直接描述了商品的特性、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这类标志缺乏固有的显著性,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为了确保商标注册后能有效发挥其识别和区分商品的功能,避免消费者产生混淆,描述性标志一般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发布者:观察员,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kname.net/ask/3387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