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审查主要查申请文件形式、明显实质性缺陷、申请人资格及申请费等,判断是否符合专利法规定。
专利审查查什么
一、新颖性审查
审查要点 | |
现有技术对比 | 确定专利申请的内容是否在申请日之前,已经存在于国内外的公开出版物、在国内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如果一项关于新型节能灯具的发明,在申请日前已有相同原理和结构的灯具在专业杂志上公开发表,那么该发明就可能因缺乏新颖性而不能获得专利授权。 |
抵触申请对比 | 判断是否有他人在该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之前就相同的发明创造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该申请在之后公布,A公司和B公司同时研发了一款新型手机软件,A公司先提交了专利申请但尚未公布,B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也提交了类似功能的专利申请,此时A公司的申请构成B公司的抵触申请,B公司的专利可能因不具有新颖性被驳回。 |
二、创造性审查
审查要点 | |
技术特征分析 | 考察发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这需要将发明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进行对比,看其是否在技术特征上有独特的创新组合,产生了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以一种新型药物研发为例,如果该药物在治疗效果上相比现有药物有显著提升,且其化学结构和作用机制与现有药物存在明显差异,那么该药物发明就具有创造性。 |
非显而易见性判断 | 判断发明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否非显而易见,即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不需要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联想到该发明,在机械领域中,如果只是对已有设备进行简单的尺寸放大或缩小,而没有带来新的技术效果或解决新的技术问题,这种改进通常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
三、实用性审查
审查要点 | |
技术方案可行性 | 评估发明创造是否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一项关于新型建筑材料的发明,需要有合理的生产工艺和原料来源,能够在实际建筑工程中应用,并且具备如保温、隔音、防火等实用功能,才能通过实用性审查。 |
符合自然规律 | 发明创造不能违背自然规律,永动机的设计就不符合能量守恒定律,无论其设计多么精巧,都无法实现永动,因此不可能获得专利授权。 |
四、单一性审查
审查要点 | |
一件专利申请的限制 | 一件专利申请的结局可能有授权和不授权两种情况,因此只有在其被授予专利权时才能依法给予保护,如果一件专利申请的结局可能有授权和不授权两种情况,就不应强制要求其必须分案,只有当一件专利申请的结局可能有两件或两件以上专利授权时,才需要分为两件或两件以上申请,一个申请人提出了一项包含多种功能的新型电子设备的专利申请,但这些功能可以分别独立构成不同的技术方案,此时就需要对该申请进行单一性审查,考虑是否将其分案申请。 |
同类发明的合并 | 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某公司研发了一系列不同型号但基于同一核心技术的手机,这些手机在整体架构和功能模块上具有相似性,只是在个别参数或外观设计上有所差异,那么可以考虑将这些不同型号的手机作为一个总的发明构思进行单一性审查,合并为一件专利申请。 |
五、说明书充分公开审查
审查要点 | |
完整性 | 说明书应当清楚地记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就能够实现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对于一项新的化工合成工艺的专利申请,说明书中应详细描述反应原料的种类、配比、反应条件(温度、压力、时间等)、后处理步骤以及最终产物的结构和性能表征等信息,以便他人能够重复实施该工艺。 |
实施例有效性 | 说明书中通常需要提供实施例来进一步说明发明的技术方案,实施例应当具有代表性,能够证明发明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如果实施例无法达到预期的技术效果,或者存在明显的缺陷和不合理之处,可能会影响整个说明书的充分公开性,在上述化工合成工艺的实施例中,如果给出的几个实施例都不能成功合成目标产物,或者产物的纯度和质量远低于说明书所声称的标准,那么说明书可能就不符合充分公开的要求。 |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一:如果一项发明在申请专利前已经在小范围内试用,但未公开宣传,是否会影响其新颖性和创造性?
答:这种情况一般不会对其新颖性和创造性产生影响,因为新颖性的判断标准是在申请日之前是否存在公开的情况,而小范围内的试用只要没有导致技术内容的公开传播(如没有在公开出版物上发表、没有在网络上公开等),就不会破坏其新颖性,对于创造性而言,同样是基于现有技术的对比来判断,小范围内的试用不属于现有技术的范畴,所以通常不会影响创造性,但如果试用过程中形成了可被公众获取的技术资料或产品,且这些信息被他人获取并传播,那么就可能会对新颖性和创造性产生不利影响。
问题二:专利申请人在撰写说明书时,如何确保充分公开又避免泄露商业机密?
答:专利申请人首先要明确说明书的目的是让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该发明,因此需要详细描述技术方案的关键内容,包括技术背景、发明内容、具体实施方式等,对于一些核心的商业机密部分,可以在说明书中采用概括性的语言描述其功能和作用,而不透露具体的技术细节和数据,对于某种特殊的配方或工艺流程中的关键技术参数,只说明其大致的范围和作用,而不给出精确数值,可以通过申请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来合理界定保护范围,将涉及商业机密的部分尽量纳入专利保护范围内,还可以考虑与专利代理机构或律师合作,他们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帮助申请人更好地平衡说明书的充分公开和商业机密保护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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