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店商标注册类别需根据店铺类型和经营内容确定,一般包括第35类(广告、商业管理等)、第42类(科学技术服务等)。餐饮行业还需注册第43类(餐饮住宿服务)。
开店商标注册类别详解
一、核心业务相关类别
| 店铺类型 | 主要涉及商标类别 | 具体说明 |
| 餐饮行业(餐厅、咖啡馆等) | 第 43 类 餐饮服务 | 涵盖提供食品和饮料的餐饮服务,包括餐厅、咖啡馆、酒吧等场所提供的堂食、外卖等服务,海底捞”火锅店,其商标注册在第 43 类,使消费者能够识别其提供的餐饮服务来源,保障品牌在餐饮服务领域的专用权,防止他人擅自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开展类似餐饮业务,维护品牌形象与商业利益。 |
| 零售行业(超市、便利店等) | 第 35 类 广告销售 | 此类别包含广告宣传和商品销售服务,对于零售商超而言,不仅是简单售卖商品,还需进行广告推广以吸引顾客,像超市的促销活动宣传、会员制度推广等都涉及该类别,如“沃尔玛”超市,注册此类商标后可对自身商品销售及广告宣传行为进行全面保护,确保在零售商业活动中的独特标识性,便于消费者识别并建立信任,促进商品销售与品牌传播。 |
| 电商行业(网店等) | 第 35 类 替他人推销 | 电商平台为众多商家提供商品展示与销售平台,本质是帮助他人推销商品,所以涉及此类别,以“淘宝”为例,其在第 35 类注册的商标使其能够合法开展电商中介服务,规范平台运营,同时保障平台在电商服务领域的品牌权益,避免其他竞争对手模仿其商业模式与名称,维持电商行业的领先地位与商业信誉。 |
二、产品相关类别(若销售自有产品)

| 产品类型 | 主要涉及商标类别 | 具体说明 |
| 服装服饰 | 第 25 类 服装,鞋,帽 | 无论是生产还是销售服装、鞋子、帽子等产品,该类别都是核心注册商标类别,比如知名运动品牌“耐克”,其运动鞋、运动服装等产品在第 25 类注册了商标,消费者看到耐克的商标就能联想到其高品质的运动装备,这不仅有助于品牌推广与产品销售,还能有效阻止他人未经授权生产销售类似产品,保护品牌在服装服饰领域的形象与价值,提升市场竞争力。 |
| 食品饮料 | 第 29 类 肉,鱼,家禽及野味,肉冻,腌渍、冷冻、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蜜饯,蛋,奶及乳制品,食用油脂等 | 对于食品生产企业或销售商来说极为重要,可口可乐”公司,其生产的碳酸饮料在第 29 类注册了商标,明确界定了产品范围与品牌归属,方便消费者识别购买,同时也为打击市场上的假冒伪劣产品提供了有力依据,保障企业的商业利益与品牌声誉,确保食品饮料产品质量与安全在商标法律框架下得到有效监管与维护。 |
| 家居用品 | 第 20 类 家具,镜子,相框;未加工或半加工的骨、角、鲸骨或珍珠母;贝壳;海泡石;黄琥珀;存储或运输用非金属容器 | 涵盖各类家具及家居装饰品等产品,像“宜家”家居,其家具产品在第 20 类注册了商标,消费者在购买家具时可通过商标快速识别品牌,“宜家”凭借商标保护其在家居用品设计、生产与销售方面的知识产权,防止他人抄袭产品款式与风格,树立独特的品牌形象,满足消费者对家居装饰的多样化需求,提升市场份额与品牌忠诚度。 |
三、品牌拓展与防御类别
| 拓展方向 | 可能涉及商标类别 | 具体说明 |
| 连锁经营与加盟拓展 | 第 35 类 商业管理辅助 | 当企业发展连锁经营模式并开展加盟业务时,该类别可用于规范对加盟店铺的管理与支持服务,麦当劳”在全球拥有众多加盟店,其在第 35 类注册的相关商标有助于对加盟体系进行统一管理,包括提供培训、运营指导、品牌推广等服务,确保各加盟店遵循统一的品牌形象与标准,维护品牌整体的市场形象与商业价值,促进连锁经营网络的稳定扩张与持续发展。 |
| 品牌形象塑造与文化传播 | 第 16 类 纸媒产品,办公用品 | 对于注重品牌文化建设的企业,可能会涉足出版宣传册、海报、办公用品等带有品牌标识的产品,星巴克”咖啡店,除了核心的咖啡产品与服务外,其推出的带有品牌标志的咖啡杯、笔记本等周边产品在第 16 类注册了商标,这些产品不仅作为商品销售增加了企业收入,更重要的是通过文化传播强化品牌形象,使消费者在不同场景下接触品牌标识,加深品牌印象,提升品牌的文化内涵与情感价值,增强消费者对品牌的认同感与归属感。 |
四、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 1:如果开店只提供线上服务,还需要注册第 35 类商标吗?

解答:需要,虽然线上服务看似与传统实体店的广告销售形式不同,但从商标法角度看,电商平台为他人提供商品展示与销售平台的行为仍属于第 35 类中的“替他人推销”范畴,即使只是纯线上服务,没有线下实体店铺,注册第 35 类商标可以对企业在互联网商业活动中的品牌标识、经营模式等进行保护,防止他人擅自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开展类似的线上商业服务,保障企业在电商或线上服务领域的合法权益与品牌独特性。
问题 2:已经注册了产品商标(如服装类),还有必要注册第 35 类用于品牌推广吗?
解答:有必要,产品商标主要保护具体的商品本身,而第 35 类商标侧重于商业经营与推广活动,注册第 35 类商标可以在品牌推广、广告宣传、商业管理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更全面的保护,企业在做广告宣传时,如果只有产品商标而没有在第 35 类注册相关商标,可能会出现他人抢先在第 35 类注册近似商标用于类似商业推广活动的情况,这可能会导致消费者混淆,影响企业品牌推广效果与商业利益,为了构建完整的品牌保护体系,在注册产品商标的同时,根据自身商业发展规划与实际需求,考虑注册第 35 类商标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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