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公告
一、注册信息概览
| 注册号 | 商标名称 | 申请人 | 申请日期 | 注册日期 | 有效期至 |
| 12345678 | “星耀” | 星耀科技有限公司 | 2024 年 1 月 1 日 | 2024 年 9 月 1 日 | 2034 年 8 月 31 日 |
| 87654321 | “瑞彩” | 瑞彩贸易有限公司 | 2024 年 2 月 15 日 | 2024 年 10 月 15 日 | 2034 年 10 月 14 日 |
二、商标详情
(一)“星耀”商标
商标类别:第 9 类,涵盖计算机软件、电子电器产品等。
商标图样:[此处插入“星耀”商标图样图片,假设为一颗闪耀的星星图案与文字组合]

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销售;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的生产与销售;电子产品的维修服务等。
(二)“瑞彩”商标
商标类别:第 25 类,包括服装、鞋、帽等。
商标图样:[此处插入“瑞彩”商标图样图片,例如一个带有绚丽色彩的祥云图案与文字搭配]
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各类服装的设计与销售;鞋、帽的生产与批发;服装配饰的销售等。

三、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一:如果对这两个商标注册有异议,应在何时提出?
答: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者任何人认为该商标的注册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所以对于“星耀”和“瑞彩”这两个商标,如果有异议应在其注册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问题二:这两个商标在有效期届满后,如何继续享有商标权?

答: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星耀”和“瑞彩”商标若要在 2034 年有效期届满后继续享有商标权,其所有人应在 2033 年 8 月起至 2034 年 2 月期间办理续展手续,若未办理可再给予半年宽展期,即至 2034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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