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分类是指商标局在使用商标时,为方便商标检索、审查和管理而进行的归类,以下是对商标分类的详细说明:
1、按商标的构成分类
文字商标:仅由文字构成的商标。
图形商标:仅由图形构成的商标,如记号商标、几何图形商标等。
字母商标:用拼音文字或注音符号的最小书写单位构成的商标。
数字商标:用阿拉伯数字或者罗马数字构成的商标。
颜色组合商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彩色排列、组合而成的商标。
三维标志商标:以具有长、宽、高三种度量的立体物质形态出现的商标。
声音商标:以音符编成的一组音乐或以某种特殊声音作为商品或服务的商标。
气味商标:以某种特殊气味作为区别不同商品和服务项目的商标,目前中国尚不能注册该类商标。
味道商标:通过品尝区分商品和服务的商标,目前中国也不能注册该类商标。
组合商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成分相结合构成的商标,如文字加图形、字母加数字等。
总体组合商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成分相结合构成的商标,也称复合商标。
2、按商标的特性分类
传统商标:通过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等可视性标志表达的商标。
非传统商标:包括立体商标、声音商标、气味商标、味道商标等非可视性标志表达的商标。
3、按产业分类(尼斯分类)
第一类: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和林业的化学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质;肥料;灭火用合成物;淬火和焊接用制剂;保存食品用化学品;鞣料;工业用粘合剂。
第二类:颜料,清漆,漆;防锈剂和木材防腐剂;着色剂;媒染剂;未加工的天然树脂;画家、装饰家、印刷商和艺术家用金属箔及金属粉。
第三类: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肥皂;香料,香精油,化妆品,洗发水;牙膏。
第四类:工业用油和油脂;润滑剂;吸收、润湿和粘结灰尘用合成物;燃料(包括马达用燃料)和照明材料;照明用蜡烛和灯芯。
第五类:药品、医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卫生制剂;医用或兽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婴儿食品;人用和动物用膳食补充剂;膏药,绷敷材料;填塞牙孔用料,牙科用蜡;消毒剂;消灭有害动物制剂;杀真菌剂,除莠剂。
第六类:普通金属及其合金;金属建筑材料;可移动金属建筑物;铁轨用金属材料;普通金属制非电气用缆线;五金具,金属小五金具;金属管;保险箱;矿石。
第七类:机器和机床;马达和引擎(陆地车辆用的除外);机器联结器和传动机件(陆地车辆用的除外);非手动农业器具;孵化器;自动售货机。
第八类:手工具和器具(手动的);刀、叉和勺餐具;随身武器;剃刀。
第九类:科学、航海、测量、摄影、电影、光学、衡具、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救护(营救)和教学用装置及仪器。
第十类:外科用医疗器械和仪器、牙科设备和仪器、医疗用电子仪器和器械、按摩器械、运动治疗和体育医疗设备、假肢、假头模型、矫形用品、缝合用材料和器械。
第十一类:照明、加热、蒸汽发生、烹饪、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用装置和设备。
第十二类:运载工具;陆、海、空用客运或货运机动车辆;汽车;电车;摩托车;自行车;轮椅;手推车;儿童车。
第十三类:火器;军火及弹药;爆炸物;烟火。
第十四类:贵重金属及其合金,不属别类的贵重金属制品或镀有贵重金属的物品;珠宝首饰,宝石;钟表和计时仪器。
第十五类:乐器。
第十六类:纸和纸板;印刷品;书籍装订材料;摄影器材;文具和家用器具(家具除外);文具或家庭用粘合剂;美术用品;打字机和办公用机械(不包括打字机和办公用机械的零部件);教学用具(不包括教学用影片);包装材料和容器(不包括容器的零部件)。
第十七类:未加工和半加工的橡胶、古塔胶、树胶、石棉、云母及这些材料的代用品;生产用成型塑料制品;包装、填充和绝缘材料;非金属软管和非金属柔性管。
第十八类:皮革和人造皮革;毛皮;行李箱和背包;雨伞和阳伞;手杖;鞍具和马毯;绳子和纱线;衬垫和填充材料;地板覆盖物。
第十九类:非金属的建筑材料;建筑用非金属硬管;柏油,沥青;可移动非金属建筑物;非金属纪念碑。
第二十类:家具,镜子,相框;未加工或半加工的骨、角、鲸骨或珍珠母;贝壳;海泡石;黄琥珀;存储或运输用的填料和垫料;物品修复或保护和修补材料。
第二十一类:家用或厨房用器具和容器;梳子和海绵;刷子(不包括清扫工具);制刷材料;清洁用具;钢丝绒;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筑玻璃除外);玻璃器皿、瓷器和陶器。
第二十二类:缆绳和绳索;网;帐篷和防水遮布;纺织品或合成纤维材料条带;缝纫线;窗帘和日光灯罩套(管状织品除外);食品和饮料保存容器。
第二十三类:纺织用纱和线。
第二十四类:纺织品及其替代品;家用塑料布和塑料织物。
0第二十五类:服装,鞋,帽。
第二十六类:花边和刺绣,饰带和编带;纽扣,领钩扣,拉链。
第二十七类:地毯,地席,席类,油毡及其他铺地板用品;非纺织品制墙帷。
第二十八类:娱乐品,玩具;体育和运动用品;不属别类的杂项物品。
第二十九类:肉,鱼,肉干等,家禽及野味,肉饼,肉冻,肉脯,腌腊肉,熏肉,咸肉,火腿,罐头肉食。
第三十类:咖啡,茶,可可和咖啡代用品;米,意式面食,面条;食用淀粉和西米;面粉和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和甜食;巧克力;冰淇淋,果汁刨冰和其他食用冰;糖,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胡椒粉;芥末;汤料(调味品)。
第三十一类:农业、园艺和林业产品;活动物;新鲜水果和蔬菜;种籽;草木和花卉;动物饲料;麦芽。
第三十二类:啤酒和矿泉水以外的无酒精饮料;水果饮料及果汁;糖浆及其他供饮料用的制剂。
第三十三类: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
第三十四类:烟草制品;烟具。
第三十五类: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办公事务。
第三十六类:保险建筑物维修;安装服务。
第三十七类:房屋建筑修理;电器安装修理。
第三十八类:电信服务。
第三十九类:运输贮藏。
第四十类:材料处理。
第四十一类:教育娱乐服务。
第四十二类:科技服务。
第四十三类:提供食宿服务。
第四十四类:医疗服务。
第四十五类:法律服务。
问题与解答
1、问题一:什么是尼斯分类?
答案:尼斯分类是一种国际通用的商标分类体系,全称为《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现行尼斯分类将商品和服务分成45个大类,其中商品为1~34类,服务为35~45类。
2、问题二:尼斯分类中的第一类商品主要有哪些?
答案:尼斯分类中的第一类商品主要包括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和林业的化学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质,肥料,灭火用合成物,淬火和焊接用制剂,保存食品用化学品,鞣料,工业用粘合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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