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即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是一种特殊的商标管理程序,以下是对商标撤三情况的详细说明:
1、定义
商标撤三是指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
2、目的
主要目的是清理“僵尸商标”,释放资源给真正需要的人,同时促使商标注册人合理、规范地使用商标。
3、申请条件
网络检索证据:申请人需提供覆盖至少3个平台(如百度等搜索引擎、淘宝等电商平台、微信等社交媒体)的网络检索证据,每个平台需提供至少5页连续搜索结果。
实地调查记录:走访注册人经营场所、相关市场的图文证明。
注册人资质证明: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经营范围证明等。
系统化的分析报告:涵盖调查方法、证据清单、结果分析等内容。
4、举证责任
在过往的“撤三”申请实践中,申请人仅需进行简单的陈述,举证责任几乎完全由商标注册人承担,但新规则对“撤三”申请人的举证责任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5、答辩
当他人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向商标局申请撤销你的注册商标时,商标持有人为了保留其商标权利,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商标局提交证据材料及书面答辩意见。
相关问题与解答
1、问:哪些情况下商标容易被提撤三?
答:以下几种情况下商标容易被提撤三:商标实际使用情况不佳,如仅在部分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使用范围有限等;商标注册后长期未使用,且无合理的不使用理由;商标注册人信息发生变更,如地址、联系方式等,导致无法接收商标局的通知和文件,错过答辩机会。
2、问:如何应对商标撤三申请?
答:及时关注商标局的通知和公告,确保不错过答辩期限;积极收集和整理能够证明商标在指定期间内真实、合法、有效使用的证据材料,如销售合同、发票、广告宣传资料、产品照片等;如果确实存在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情况,可以考虑主动撤销该商标,以避免被他人撤销并承担不必要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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