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哥商标注册申请于1998年5月20日由广州威尔曼药业有限公司提出。
伟哥商标注册时间线
| 时间节点 | 事件描述 | 关键主体 | 备注 |
| 1998年5月20日 | 广州威尔曼药业有限公司向国家商标局提交“伟哥”商标注册申请 | 威尔曼公司 | 中国首例“伟哥”商标申请 |
| 1998年6月2日 | 国家商标局受理“伟哥”商标申请 | 国家商标局 | 正式进入审查流程 |
| 2002年6月 | 国家商标局初审公告“伟哥”商标 | 威尔曼公司 | 通过初步审查,进入公示期 |
| 2003年9月 | 威尔曼公司“甲磺酸酚妥拉明快速分散片/胶囊”以“伟哥”商标上市 | 威尔曼公司 | 商标正式应用于产品 |
| 后续 | 商标转让至深圳凤凰生活文化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孙明杰为法定代表人) | 凤凰传媒 | 当前商标持有者 |
相关问题与解答
1. 辉瑞公司是否曾尝试注册“伟哥”商标?

答:是的,辉瑞公司虽未在中国大陆直接注册“伟哥”商标,但早在1998年5月29日,其已在香港以第5类医药类别申请了“伟哥”汉字商标(编号07025/1998),辉瑞曾多次对威尔曼的“伟哥”商标提出异议和诉讼,试图阻止其注册,但均被驳回。
2. “伟哥”商标为何引发长期法律纠纷?

答:争议核心在于“伟哥”一词的通用性,辉瑞认为“伟哥”是其产品“万艾可”(Viagra)的中文代称,属于通用名称,不应被威尔曼独占;而威尔曼则强调“伟哥”是其依法注册的商标,自2002年初审公告后,辉瑞多次提出异议和撤销申请,导致商标流程坎坷,直至2005年仍无定论,最终商标权归属威尔曼(后转让至凤凰传媒),但其维权过程持续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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