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分割是指在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由于商标申请人申请的商标包含了多个商品或服务,而其中部分商品或服务未能通过审查,申请人可以将未通过审查的部分进行分割,再分别提出申请。
商标获准注册后,商标权人可以就注册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向商标行政主管机构申请分割,商标权人应提交分割商标申请书,并按分割件数缴纳规费,商标行政主管机构在核准商标分割后,应就分割商标分别发给商标注册证,并重新编定商标注册号。
商标申请分割指的是在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由于部分商品或服务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申请人可以选择将未被驳回的部分分割成另一件独立的申请,这样,分割后的申请可以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生成新的申请号,并单独进行后续的审查和注册流程。
下面是一个关于商标申请分割的简单介绍:
序号 | 说明 | |
1 | 分割原因 | 部分商品或服务被驳回,申请人希望尽快注册其他未驳回部分 |
2 | 分割对象 | 原商标申请中初步审定的部分商品或服务 |
3 | 分割后的申请 | 生成新的申请号,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作为一件新的商标申请单独进行审查和注册流程 |
4 | 分割申请提交时间 | 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部分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分割申请 |
5 | 分割情况 | 包括以下三种: |
1. 不做复审,自动分割 | 申请人不做驳回复审,商标局将初步审定的部分和未通过部分自动分割,过审部分进入公告期 | |
2. 做复审,人工分割 | 申请人进行驳回复审,同时申请人工分割,过审部分分割成新商标,保留原申请日,生成新申请号 | |
3. 不进行分割 | 申请人决定不进行分割,仅在原有商标申请上继续进行后续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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