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度剖析驳回原因
| 驳回理由类型 | 具体示例 | 分析重点 |
| 绝对理由 | 商标仅是通用名称,如“苹果汁”作为果汁类商标 | 判断是否真的缺乏显著性,有无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的可能 |
| 相对理由 | 与已注册的“飞鸽”商标高度相似的“新飞鸽”商标 | 对比与在先商标的近似程度,分析是否存在混淆可能性及自身独特性 |
二、针对性收集证据
1、强化商标使用证据
销售相关:收集销售合同、发票,证明商标对应的商品在市场上有实际的销售交易,例如一份长期的供货合同,明确标注了商标及商品规格、数量、价格等细节。
宣传推广:广告宣传材料,如报纸广告、海报、宣传单页等;产品包装标签,展示商标在产品包装上的突出使用;展会及活动资料,包括参展照片、活动宣传册等,证明商标在一定范围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比如某企业参加行业展会的照片,展位上醒目展示商标。
电商平台:电商平台销售记录,如店铺页面截图、订单详情等,体现线上销售情况和市场接受度。
2、收集在先使用证据(如有)
老照片与报道:若能证明在申请日前已在先使用该商标且具有一定影响力,可收集店铺开业以来的老照片、本地媒体早期报道等,例如一家地方老字号糕点店,多年来一直使用特定商标进行经营,通过这些资料证明商标在先使用事实。
顾客证言:老顾客的证言,讲述他们对该商标的认知和使用体验,从消费者角度证明商标的在先使用和影响力。

3、提供商标设计原创证据(若因近似被驳)
设计过程资料:提供商标设计过程的原创证据,如设计草图、设计思路说明,展示商标从构思到成型的过程,表明其具有独特原创性。
委托设计合同:如果是委托他人设计,提供委托设计合同,明确设计任务和要求,进一步证明商标的原创性。
三、巧妙制定复审策略
1、合理引用法律条款
依据《商标法》相关条款,对驳回理由进行有理有据的反驳,针对因缺乏显著性被驳回,可依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二款,阐述通过长期使用已获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

2、突出商标优势与差异
强调申请商标与驳回理由中提及的在先商标在含义、视觉效果、呼叫等方面的显著差异,如申请的“蓝月亮之光”商标与“蓝月亮”商标相比,详细说明“之光”部分赋予商标全新含义,在整体视觉及消费者认知上形成明显区分。
3、展示企业实力与品牌规划
向商标评审委员会展示企业规模、发展规划、市场布局等,表明企业对商标的重视及未来发展潜力,让其相信核准该商标对企业及市场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四、严格遵循复审流程
| 流程步骤 | 具体要求 | 注意事项 |
| 提交复审申请 | 在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将准备好的复审材料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并缴纳相应的商标评审费用 | 关注时间节点,避免逾期;材料准备齐全准确 |
| 参加复审听证会(如有必要) | 若商标评审委员会组织复审听证会,申请人需在听证会上进一步阐述复审理由,提供相关证据,回答评审委员的提问 | 提前做好准备,熟悉材料内容,清晰表达观点 |
| 等待复审结果 | 商标评审委员会通常会在9个月内完成对复审申请的审查,并下发驳回复审决定书 | 耐心等待,期间可关注案件进展 |
五、相关问题与解答
1、问题:商标注册复审申请一定要找代理机构吗?

解答:不是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办理提交驳回复审申请,也可以委托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自行办理时,可以以纸质形式提交,也可以网上以电子形式提交。
2、问题:如果对复审决定不服,还能怎么办?
解答: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将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进行司法审查,并做出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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