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不当撤销程序
一、
商标注册不当撤销程序是指当已注册的商标存在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情形时,由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撤销该注册商标的法律程序,这一程序旨在维护商标注册秩序和公共利益,确保商标注册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二、撤销事由
(一)违反绝对禁止条款
| 序号 | 具体情形 | 法律依据 |
| 1 | 侵犯他人在先的著作权、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等在先权利 | 《商标法》第九条、第三十二条 |
| 2 | 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
| 3 |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商标法》第十条 |
(二)违反相对禁止条款
| 序号 | 具体情形 | 法律依据 |
| 1 | 恶意注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 《商标法》第十条、第三十二条等 |
| 2 | 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产地等特点产生误认 | 《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等 |
三、撤销程序主体
(一)商标局依职权主动撤销
商标局在日常审查或监管过程中,发现已注册商标存在注册不当情形的,可依职权启动撤销程序,商标局在对商标注册文件进行复查时,若发现某商标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直接决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二)单位或个人请求撤销
单位和个人认为已注册商标存在注册不当情形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撤销该商标,请求人需提交书面申请,并附送相关证据材料,说明请求撤销的理由和依据。

四、具体程序流程
(一)申请阶段
1、提交申请:请求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商标注册不当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一般为五年,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撤销申请,并缴纳相应费用,申请书应详细载明请求撤销的商标、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等内容。
2、形式审查: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检查申请文件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等,若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二)审理阶段
1、组成合议组:形式审查合格后,商标评审委员会将组成合议组,对申请进行实质审理,合议组通常由若干名商标评审人员组成,他们将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和陈述,对商标注册是否不当进行综合判断。
2、书面审理:一般情况下,商标评审委员会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进行,合议组会认真审阅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证据材料以及被申请人的答辩意见(如有)等,必要时可能会要求当事人补充证据或进行询问。

3、实地考察(可选):在一些复杂案件中,为了更准确地了解案件事实,合议组可能会进行实地考察,如查看商标实际使用情况、商品或服务的生产销售场所等。
(三)决定阶段
1、作出决定:经过审理,合议组将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是否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决定,决定书将详细说明撤销或维持商标注册的理由和依据。
2、送达决定书: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若决定撤销注册商标,被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注销手续;若决定维持商标注册,则该商标继续有效。
五、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一:如何判断商标注册是否违反绝对禁止条款?

解答:判断商标注册是否违反绝对禁止条款,主要看该商标是否侵犯了他人在先的合法权益,如著作权、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等;是否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如果一个商标与他人在先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且容易导致混淆,就可能构成违反绝对禁止条款的情形。
问题二:在商标注册不当撤销程序中,请求人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解答:在商标注册不当撤销程序中,请求人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商标注册存在不当情形的证据材料,这些证据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证明他人在先权利的文件(如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等);证明被请求撤销商标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的证据(如商标图样对比、商品或服务类别对比等);证明被请求撤销商标是以不正当手段抢注的证据(如被抢注商标的宣传使用情况、抢注人的意图等);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发票、交易记录等),具体需要提供哪些证据,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请求人的主张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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