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的原则是确保商标专用权归属和保护的重要法律原则,以下是我国商标注册的基本原则及其详细解释:
注册原则
定义:商标专用权通过注册取得,即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后,申请人即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申请在先原则
定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申请在先的商标和申请人获得商标专用权,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诚实信用原则
定义: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不得损人利己,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尊重他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自愿注册原则
定义:企业使用的商标注册与否完全由企业自主决定,未经注册的商标可以使用,但使用人不享有专用权,无权禁止他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集中注册、分级管理原则
定义:全国的商标注册工作统一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负责办理,其他任何机构都无权办理商标注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在本地区开展商标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相并行原则
定义:对商标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可以选择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侵权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
为了更清晰地理解这些原则,以下是一个简要的表格小编总结:
| 原则 | 定义 | 法律依据 |
| 注册原则 | 商标专用权通过注册取得 | 《商标法》第三条 |
| 申请在先原则 | 申请在先的商标获得专用权 | 《商标法》第二十九条 |
| 诚实信用原则 | 维持当事人及社会利益平衡 | 《民法通则》第四条 |
| 自愿注册原则 | 企业自主决定是否注册 | 《商标法》第四条 |
| 集中注册、分级管理原则 | 统一注册,分级管理 | 《商标法》第二条 |
| 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相并行原则 | 可选择行政或司法途径维权 | 《商标法》第六十二条 |
相关问题与解答
1、问:什么是“使用在先”原则?它与“申请在先”原则有何关系?
答:“使用在先”原则是指在无法确认申请(注册)先后顺序的情况下,最先使用该商标的主体可以获得商标注册权,这一原则是对“申请在先”原则的一种补充,特别是在遇到多个申请人在同一天提出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注册申请时,优先保护最早实际使用该商标的主体。

2、问:哪些商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
答:在我国,烟草制品(包括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和人用药品(西药、针剂和中成药)必须使用注册商标,这意味着这些商品的商标必须经过核准注册才能在市场上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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