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 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 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 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以下是一个简化的介绍,列出了一些通常情况下不可以注册为商标的元素:
序号 | 不可以注册的元素 | 说明 |
1 | 国家名称、国旗、国徽 | 这些元素具有官方性质,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
2 | 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章 | 如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等 |
3 | 涉嫌种族歧视、诽谤、低俗、色情等不当内容的词语或图形 | 这些元素违反公序良俗,容易引发社会不良影响 |
4 | 公众人物的姓名、肖像 | 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将其姓名、肖像作为商标使用 |
5 | 地理名称、地图 | 地理名称容易导致公众误解,地图则涉及官方性质 |
6 | 通用名称、图形、颜色 | 这些元素缺乏显著性,无法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 |
7 | 他人已注册并享有权利的商标 | 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 |
8 | 产品功能、用途、质量等方面的描述性词语 | 这些元素无法区分不同商家的商品或服务 |
9 |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元素 |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可能还有其他禁止注册的元素 |
请注意,这只是一个简化版的介绍,具体不可以注册的元素还需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实际操作中,还需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发布者:观察员,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kname.net/ask/352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