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评审时间主要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案件的复杂性、涉及的商品或服务类别等,根据规定,经初步核查符合驰名商标认定条件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驰名商标认定请示、案件材料副本一并报送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查。
如果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决定,依照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在商标评审过程中如果产生争议,有关当事人认为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认定驰名商标,有关当事人应当依法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驰名商标的认定过程需要充分考虑和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和销售者的合法权益。
序号 | 评审阶段 | 时间节点 |
1 | 前期接触与初步判断 | 提交申请后1-3个月 |
2 | 签订委托协议书 | 初步判断通过后1个月内 |
3 | 申报材料准备阶段 | 签订协议后3个月内 |
4 | 正式申报阶段 | 材料准备齐全后1个月内 |
5 | 公示报道阶段 | 正式申报后3-6个月 |
6 | 驰名商标认定结果公告 | 公示结束后1-2个月内 |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时间节点仅供参考,实际评审时间可能会因具体情况而有所变动,驰名商标评审过程可能涉及多个部门,包括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人民法院等,不同部门的工作流程和时限也可能影响评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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