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专利申请是指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不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虚构创新业绩,单独或勾联提交各类专利申请、代理专利申请、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等行为。
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不同材料、组分、配比、部位的专利申请等。
非正常专利申请是指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专利申请行为,主要表现为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不以真实的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而是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虚构创新业绩、服务绩效等,以下是一个简化的介绍,用于说明非正常专利申请的一些典型特征:
特征分类 | 具体表现 |
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 | – 为虚构创新业绩、服务绩效而提交专利申请 – 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而申请专利(如套取政府补贴) |
内容不实 | – 编造、伪造或变造发明创造内容、实验数据或技术效果 – 抄袭、简单替换、拼凑现有技术或设计 |
发明创造与实际能力不符 | – 提交的专利申请与申请人的实际研发能力及资源条件明显不符 – 无实际研发活动,却提交多件专利申请 |
利用技术手段生成 | – 主要利用计算机程序或其他技术随机生成发明创造内容 |
规避专利审查 | – 故意形成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或设计常理的发明创造,以规避可专利性审查 |
申请行为异常 | – 同时或先后提交发明创造内容明显相同的多件专利申请 – 恶意分散、先后或异地提交实质上关联的多件专利申请 |
不正当目的的转让 | – 出于不正当目的转让、受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 – 虚假变更发明人、设计人 |
请注意,上述介绍仅为简化的说明,具体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情形可能更为复杂,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相关规定和实际案例进行详细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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