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减备案需要提供的材料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但以下为常见的备案材料:
1、个人:
– 身份证正反面;
– 收入证明/身份证明。
– 在职个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
– 无固定工作个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证明,这可以包括县级以上社保部门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或由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证明无固定工作或者无收入;
– 退休个人:上一年度银行代发养老金流水。
2、单位:
– 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 上年度财务报表;
– 专利代理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随着国家知识产权局开通了“专利业务办理系统”,自2023年1月11日起,创新主体必须通过此系统自主完成专利费减备案,而不能由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如果您已经进行过费减备案并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再次请求减缴专利收费,只需提交收费减缴请求书,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以下是一个简化的介绍,概述了进行费减备案时需要提供的材料,分别针对个人和企业:
主体类型 | 材料名称 |
个人 | 1.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2. 上一年度收入证明(或在校证明,针对学生) | |
3. 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无固定工作或无收入时需要) | |
4. 银行代发养老金流水(退休人员) | |
5. 监狱或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服刑人员) | |
6. 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校出具的学生证明(学生) | |
企业 | 1. 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
2. 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页及首页(或成立不满一年情况说明) | |
3. 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新成立公司只需提供此项) |
请注意,具体要求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和实施细节有所不同,请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或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规定为准,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根据系统提示和具体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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