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是一种特殊的商标,用于证明某一产品的特殊品质、声誉或其他特性与其产地的自然因素、人文因素等有关,这种标志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申请注册,是国际上保护特色产品的一种通行做法,通过申请地理标志商标,可以合理、充分地利用与保存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地理遗产,有效地保护优质特色产品和促进特色行业的发展。
为了加强我国地理标志的保护,统一和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还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这些法规都是为了有效保护我国的地理标志产品,规范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特色。
如果您想使用地理商标:
1、您首先需要确保您的产品满足地理标志的定义,即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者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人文因素的产品。
2、根据相关法规,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授权的机构提出申请,进行地理标志的注册。
3、在获得批准后,您可以在产品上使用地理商标,但必须确保其使用方式符合相关规定,以维护地理标志的权威性和品牌的形象。
序号 | 使用对象 | 使用条件 | 使用要求 |
1 | 经公告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生产者 | 按照相关标准、管理规范和使用管理规则组织生产地理标志产品 | 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指定位置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同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和地理标志名称 |
2 | 经公告地理标志已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注册人的集体成员 | 加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组织,并符合特定品质等条件 | 在产品上标注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遵守组织的管理规则 |
3 | 经公告备案的已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的被许可人 | 按照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经注册人审核批准 | 在产品上标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证明产品的原产地域和特定品质 |
4 |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的其他使用人 |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要求 | 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指定位置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
注意事项:
1、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时,应在产品标签或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的地理标志标准代号或批准公告号。
2、国外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应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指定位置标注经销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使用地理标志商标时,要确保商品来源于指定的生产地域范围,并符合特定品质等条件。
4、遵守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误导公众,确保正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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