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分类表是商标管理机构为了商标检索、审查、管理工作的需要,将某些具有共同属性的商品组合到一起,编为一个类,将所有商品及服务共划分为45个类别,形成了商标分类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第10类商标包括医疗器械和仪器;医疗用品和避孕用具;人用和动物用药品;治疗用生物制品等。
至于您提到的“C”字开头的小项,我猜测您可能指的是《区分表》和《国际分类》中使用的商标号和服务号排在服务项目名称后,未列入《国际分类》的我国常用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后也编排了顺序号,用“C”标注以示区别。
商标十小类中的"C"表示中国特有的商品或服务分类,在国际分类表中没有列出,但在国内常用,在商标注册过程中,申请者可以在一个大类中选择10个小项以下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进行注册,而无需支付额外费用,如果选择超过10个小项,则需要为超出部分支付额外费用。
以下是一个简化的介绍示例,展示商标十小类中带有"C"的分类及其含义:
商标大类 | 商标小类代码 | C小类具体描述 |
01 | C010001 | 谷物(中国特有) |
02 | C020003 | 水果(中国特有) |
03 | C030005 | 肉类(中国特有) |
04 | C040007 | 饮料(中国特有) |
05 | C050009 | 药品(中国特有) |
06 | C060011 | 化妆品(中国特有) |
07 | C070013 | 机械设备(中国特有) |
08 | C080015 | 手工制品(中国特有) |
09 | C090017 | 电子商品(中国特有) |
10 | C100019 | 家居用品(中国特有) |
请注意,上述介绍仅为示例,实际的"C"小类代码和描述应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布的最新《类似商品或服务区分表》为准,每个小类代码前的"C"表示该小类是中国特有的分类,通常用于更加精确地描述在中国市场上的特定商品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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