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齿属于医疗器械类商标,具体为口腔科用品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尼斯分类),口腔科用品类包括牙科设备、牙科器具、牙科材料等产品,牙齿作为这类产品中的一种,可以被注册为医疗器械类商标。
商标类别 | 群组号 | 产品描述 |
第5类 | 0501 | 药品,消毒剂,中药药材,药酒,其中包括牙齿脱敏剂等牙科用药 |
第5类 | 0507 | 牙科用粘接材料、底涂剂材料、牙齿贴面、临时复合填充材料、牙科用耗材、牙用粘胶剂、牙科用封闭材料、牙科用印模材料、牙用光洁剂、牙科用软衬材料、牙科大块复合填充材料、牙用粘合剂等 |
请注意,上述介绍仅供参考,具体商标注册时还需结合具体产品和商标局的要求进行选择,在第5类商标中,包含了与牙齿相关的多个群组,主要是0501和0507群组,在注册商标时,应根据产品特性选择相应的群组。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发布者:观察员,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kname.net/ask/367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