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需要进行专利局申请保密审查的情况有: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时,认为该专利申请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提交由其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书和保密审查请求书;
–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与专利申请有关的附件和技术资料。
专利类型 | 保密条件 | 备注 |
发明专利 | 1. 涉及国防利益; 2. 与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相关; 3. 专利局审查员认为需要保密。 |
申请人不能自行决定,需专利局审查员判断。 |
实用新型专利 | 1. 涉及国防利益; 2. 与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相关; 3. 专利局审查员认为需要保密。 |
申请人不能自行决定,需专利局审查员判断。 |
外观设计专利 | 不涉及保密 | 外观设计专利不进行保密审查。 |
需要注意的是,一项专利是否能按保密专利程序办理,取决于专利局审查员的判断,而非申请人的意愿,在专利申请过程中,若审查员认为该专利涉及国家安全或国家重大利益,会将该专利申请转入保密专利申请程序,解密后,尚未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将按照一般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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