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先用权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商标在先使用权是指,在他人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之前,就已经有使用的事实,如果商标先用权人具备以下条件,有权继续使用该商标,不构成对注册商标权人的侵犯,但其适用的范围应有所限制,仅限于原来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不得扩大到类似的商品和商标上,因为法律提供保护的只是在先商标使用人的既存状态 。

商标先用权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序号 说明
1 定义 商标先用权是指在他人申请注册商标之前,非以不正当竞争的目的,已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权利。
2 目的 保护因实际使用而产生识别作用的商标信誉,是对注册取得制的补充。
3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
4 权利性质 商标先用权仅是一种抗辩权,不能获得与商标专用权同等的权利属性。
5 使用范围 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
6 要件 1. 在商标注册人申请注册前已经使用;2. 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3. 已产生一定影响。
7 抗辩效力 在满足要件的情况下,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在先使用人继续在原使用范围内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8 与商标权的区别 商标先用权仅是一种抗辩权,而商标权是一种独占性权利,商标先用权不能从根本上与商标权发生冲突。
9 实践意义 商标先用权有助于平衡已使用但未注册商标与注册商标之间的利益关系,避免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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