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复审提交在哪个机构申请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当事人提交驳回复审申请可以以纸件方式提交,也可网上提交,以纸件方式提交的,在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申请书式-商标评审及行政复议相关书式中下载驳回复审申请书(首页)和驳回复审申请书(正文)两个书式,按相关要求制作申请文件(可参考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栏目评审知识短视频相关内容提交),可自行至中国商标大楼大厅评审窗口提交办理或者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商标局(评审业务)收 。

商标复审提交在哪个机构申请

序号 提交机构 地址/联系方式 所需材料清单
1 商标评审委员会 具体地址请参考官方发布信息 1. 驳回复审申请书
2. 驳回复审理由书
3. 驳回通知书原件及信封
4. 委托书(如有代理机构)
5.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6. 其他证据材料(如商标使用证据、知名商标证明等)
2 人民法院 根据所在地选择相应法院 1. 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书
2. 商标复审申请书
3. 商标明确的请求理由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
4. 委托代理组织,并提交商标复审委托书(如有代理机构)
5. 注册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请注意,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可能发生变化,请以官方发布信息为准,在提交材料时,务必确保齐全、准确,以免影响复审进度,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代理机构或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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