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专利是指涉及国防利益以及对国防建设具有潜在作用,需要保密的发明专利。 被授予国防专利权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统称国防专利权人)可以向国防专利机构提出变更密级、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的书面申请;属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军队单位的,应当附送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的意见。
序号 | 授予机构 | 授予条件 | 说明 |
1 | 国防专利局 | 发明和实用新型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 国防专利局负责审查涉及国防利益的专利申请,确保其满足授予专利的基本条件 |
2 | 国家专利局 | 根据国防专利局的审查意见作出授予决定 | 国家专利局依据国防专利局的审查结果,正式授予国防专利权 |
3 |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 | 申请不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且不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
需要注意的是,国防专利权的授予除了要满足一般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的要求,国防专利权授予的具体流程和条件可能会根据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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