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商标,也被称为WORD MARK,是指用汉字及其拼音字母或其他文字、字母组合而成的标志,通常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这种商标形式由于其直观和易于呼叫的特点,大多数企业都会选择将其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
为了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我们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构成了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的使用,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服务场所以及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以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行为。
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要判定两个文字商标是否相同或相似,需要考虑以下几种情形:
1、与其注册语种、文字构成、排列顺序完全相同的;
2、改变注册商标的字体、字母大小写或者文字横竖排列,与注册商标之间仅有细微差别的;
3、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字母、数字等之间的间距,但这种改动不影响体现注册商标显著特征的;
4、改变注册商标的颜色,但与注册商标在视觉效果上基本无差别的;
5、商标仅由他人注册商标及本商品(服务)的通用名称、型号组成,这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是相同商标的。
需要注意的是,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如果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以下是关于文字商标判定近似的介绍,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列出主要判定条件:
判定条件 | 描述 | 近似判定依据 |
中文相同,排序不同 | 汉字构成相同,仅排列顺序不同 | 是 |
中文3个字以上,仅1个字不同 | 三个或以上汉字构成,个别汉字不同,整体无实际含义或含义无区别 | 是(首字读音或字形明显不同,或整体含义不同除外) |
中文读音相同,字形相近 | 读音相同且字形相似 | 是 |
中文外形相似 | 商标外形相近 | 是 |
含义相同 | 商标含义相同 | 是 |
文字重叠 | 商标文字部分重叠 | 是 |
显著部分近似,后加通用名称 | 商标显著部分相近,后跟通用名称 | 是 |
显著部分近似,后加经营场所 | 商标显著部分相近,后跟经营场所 | 是 |
显著部分近似,加修饰词 | 商标显著部分相近,前面或后面加上修饰词 | 是 |
汉字拼音与单独拼音 | 汉字拼音相同,与单独的拼音商标相比 | 是 |
外文相同,字体或设计不同 | 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数字构成,仅字体或设计不同 | 是(特殊情况除外) |
外文顺序不同,含义无明显区别 | 商标由两个外文单词构成,仅单词顺序不同,含义无明显区别 | 是 |
外文由三个以上字母构成,顺序不同 | 字母顺序不同,读音或字形明显不同,无含义或含义不同 | 否(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产生误认) |
外文由一个或两个非普通字体字母构成 | 由一个或两个非普通字体的外文字母构成,无含义且字形明显不同 | 否(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产生误认) |
这个介绍可以作为判定文字商标近似的基本参考,但在实际操作中,还需结合具体案例和法规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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