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宝宝作为一款保暖产品,其涉及的商标类别较为广泛,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分类,暖宝宝商标主要建议注册在以下三个类别:第11类、第25类和第35类。
在第11类中,详细商品包括电加热装置、加热装置、蓄热器等,以及电暖器、便携式电暖手器、电暖脚套、个人用电暖脚器、电暖脚器、电暖足器(暖脚套)、电暖服装等,这些与电力供应和使用、温度调节等相关的设备和产品都与暖宝宝的功能和用途紧密相关。
在第25类中,详细商品主要为非电暖脚套,这涉及到一些非电力驱动的保暖产品,如鞋垫或袜子等。
在第35类中,详细商品有广告和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等,这与暖宝宝的销售和市场营销活动有关。
根据部分资料,暖宝宝还可能涉及第10类医疗器械、第16类纸张制品、第24类纺织品、第28类体育器械等商标类别,这与暖宝宝的不同应用方式和潜在用途有关。
暖宝宝作为一种多功能的保暖产品,其商标涉及的类别非常广泛,涵盖了许多与之相关的商品和服务。
商标大类 | 商标小类 | 具体商品项目 |
第11类 | 小型取暖器 | 便携式取暖器、暖足器(电或非电的)、电暖脚套、电暖器、炉子(取暖器具)、非医用电加热垫、热水袋、暖贴等 |
第21类 | 家居用品 | 热水袋、暖手宝、电热饼、暖脚宝、暖垫、其它保暖用品、USB暖手宝等 |
注意:暖宝宝没有规范的商品项目,以上类目包含了暖宝宝可能涉及的商品项目,具体分类可能因不同国家和地区而有所差异,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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