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的法律程序,旨在公正、公开地征求公众对初步审定商标的意见,当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时,可以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注册的意见。
要提出商标异议,首先需要确保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主体资格,这些资格包括: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的相关条款等。
具体提出异议申请的途径有:
1、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直接办理。
3、申请人自行或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提交电子申请,电子申请的方法可以在“网上申请”栏目中找到,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的网址为:https://sbj.cnipa.gov.cn/sbj/wssq/。
如果您选择直接办理异议申请,有以下两种方式:
1、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商标局注册大厅的地址是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邮编:100055,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1:30和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为:010-63218500。
在商标注册期间,如果提交注册的商标被提出异议,您可以选择进行商标异议答辩来驳回对方的异议,答辩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可以进一步咨询相关专业人士或机构。
以下是商标异议申请的基本步骤,以及一个简化的介绍模板,用于指导如何提交商标异议申请。
商标异议步骤:
1、确定异议期限: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的3个月内提出异议。
2、准备异议材料:
– 商标异议申请书
– 异议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 商标代理委托书(如果通过代理办理)
– 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
– 异议理由书及事实依据
– 相关证据材料
3、提交异议申请:
– 可以通过商标代理机构、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或邮寄方式提交。
4、缴纳费用:
– 在商标注册大厅或通过代理机构缴纳异议规费。
5、等待商标局处理:
– 商标局会审查异议材料,并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的陈述,最终作出裁定。
介绍模板:
商标异议申请书 异议人信息: 姓名/名称:[异议人姓名或名称] 联系方式:[异议人电话、邮箱等] 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等复印件] 被异议商标信息: 商标名称:[被异议商标名称] 商标类别:[被异议商标类别] 初步审定号:[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号] 初步审定公告期号:[公告期号] 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 [详细描述异议理由,指出具体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几条,并提供相关证据] 证据清单: 1、[证据名称1] 2、[证据名称2] 3、[证据名称3] ... 附加说明: [如请求驰名商标保护,需在此说明,并附上相关承诺书] 异议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商标代理委托书(如适用): [商标代理机构名称、代理委托书编号、签字盖章等]
请注意,这个介绍仅作为模板参考,实际申请时需要根据商标局的具体要求准备完整的申请材料,异议申请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商标局的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异议理由充分、证据确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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