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专利优先审查,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优先审查请求书:该请求书通常需要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
2、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这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包括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外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申请人应重点提交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文件,对于外观设计专利,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申请人应重点提交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最接近的现有设计信息。
3、相关证明文件:这些文件可以包括专利文献号和公开日期,非专利文献如期刊或书籍的文献全文或相关页。
4、如果存在同日申请的情况,还需要在请求书中提供相对应的同日申请的申请号。
序号 | 材料名称 | 说明 |
1 | 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 | 需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审查并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 |
2 | 检索报告 | 由具备专利检索条件的单位出具的符合规定格式的检索报告,或者由其他国家或地区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和审查结果及其中文译文 |
3 | 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信息材料 | 证明该专利申请案件符合《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4 | 相关证明文件 | 根据专利申请的优先审查适用情形,提交相应证明文件,如: |
1. 涉及国家重点发展产业的证明文件 | ||
2. 涉及地方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的证明文件 | ||
3. 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产品更新速度快的证明文件 | ||
4. 专利申请人已做好实施准备或已开始实施,或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的证明文件 | ||
5. 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并已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申请的证明文件 | ||
5 | 申请人同意书 | 对专利申请提出优先审查请求,需经全体申请人同意 |
6 | 专利申请电子文件(如适用) | 若专利申请为纸件申请,需提前将其转为电子申请 |
请注意,具体材料要求可能会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请以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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