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时缴纳专利年费的专利权会在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进入滞纳期,在这个期间,专利权人仍有机会补缴欠缴的年费和滞纳金,以恢复其专利权,如果专利权人在滞纳期满后仍未缴纳或者缴足专利年费或者滞纳金,审查员应在滞纳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后发出专利权终止通知书,如果专利权人未在四个月内启动恢复程序或者恢复权利请求未被批准,专利局将会在专利公报上公告该专利的失效。
值得注意的是,一旦专利失效并经过公告,该专利技术将进入公有领域,这意味着任何人均可以使用该专利技术,为了避免专利失效,专利权人应确保及时缴纳年费,并关注与专利相关的各种期限和规定。
缴费类型 | 缴费期限 | 停缴费失效时间 |
申请费 | 自申请日起算两个月内,或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 | 逾期未缴,申请被视为撤回 |
优先权要求费 | 自申请日起算两个月内,或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 | 逾期未缴,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
实质审查费 | 自申请日(有优先权要求的,自最早的优先权日)起三年内 | 逾期未缴,专利申请视为撤回 |
年费 | 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自收到专利局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以后每年: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 | 逾期未缴,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
请注意,若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或缴足相关费用,专利申请或专利权可能会被视为撤回或终止,在部分情况下,如在专利权终止前六个月内补缴年费及滞纳金,可以恢复专利权,但超过恢复期限,专利权将彻底失效,具体情况请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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