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变更费用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商标局)缴纳,商标申请当事人及代理机构应自收到商标局缴费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商标局缴纳费用,请注意,对于提交网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商标变更业务,将免收变更费。
有两种方式可以进行商标变更:一是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二是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您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商标变更申请:
1、自行提交电子申请:可以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申请。
2、到开展相关受理业务的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办理: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请查阅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栏目或“常见问题解答”栏目的《地方商标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3、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办理: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请查阅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栏目或“常见问题解答”栏目的《地方商标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4、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
部门名称 | 费用名称 | 收费标准 | 办理事项 |
中国工商总局商标局 | 变更规费 | 500元/件 | 商标变更申请手续 |
商标代理机构(如委托) | 代理费 | 各代理机构有所不同 | 代为办理商标变更申请 |
说明:
1、商标变更规费为每件500元,由申请人直接向中国工商总局商标局缴纳。
2、如果选择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变更申请,除了变更规费外,还需向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具体费用根据各代理机构的收费标准而定。
3、商标局收取的变更规费将从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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